Re: [討論] 蔡英文只敢用 "告發"的原因!?!

作者: wueitei (茶)   2015-12-15 01:15:26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看到這位板友的發言
: 原來告發 和 提告 差別在這裡
: 跟政論節目討論的說法 好像蠻一致的
: 推 tamecat: 簡單啊,提告訴的話對方可以反告你誣告,到時候法官就會 12/14 23:11
: → tamecat: 去查的一清二楚,如果只是告發,那每天都有幾百件這樣的 12/14 23:11
: → tamecat: 案子,無論有沒有根本不會怎樣,蔡英文如果妳百分之兩百 12/14 23:11
: → tamecat: 站的住腳,怎麼不直接告,還要讓發言人用“告發“。標準 12/14 23:11
: → tamecat: 此地無銀三百兩! 12/14 23:11
: <<<<<<<<<< 蔡英文 不敢面對人民 直接說清楚 講明白 開記者會接受提問 邁入第六天 >
哈囉死魚魚晚安
政黑板第一篇文 就獻給你囉 >///<
不管是告發還是告訴 都有誣告的可能
這個只要打個 "誣告 告發" 去餵狗 馬上就可以知道了啊
什麼? 你說網路文章不可信?
那我隨便貼兩個判例來給你看一下好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1:20:00
你也不懂什麼是告發和直接提告告發:乃檢舉人去司法機構按鈴告發,由司法機關自行查詢證據直接提告:乃有提告,告訴人提供證據....兩則的差別!!白話:空心菜和DPP沒空收集秋意違法的證據!(沒時間理你.交給司法單位自行處理)
作者: jotaro (jotaro)   2015-12-15 01:34:00
樓上,告訴跟告發就只是差在是否被害人提起的而已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12-15 01:35:00
樓上講的跟原波重點一樣啊
作者: jotaro (jotaro)   2015-12-15 01:35:00
至於證據蒐集,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告訴人也可以不提供證據(頂多就是告不成),告發人也可以提供證據也就是證據蒐集與提供不是兩者的差別所在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1:38:00
直接提告通常由提告人,提供完整的證據,檢察官不會幫你查而告發則是:自己只是提告時候,給一些線索給司法機關構下去查,或以沒證據用懷疑的論點來告發也行然後告發之後,檢察官就要負責收集證據,自己不用理他(這根本就是看秋意不起,才不陪他玩)嗯!沒錯,就像當時後不是選完,有人告發kp和剩蚊就由國稅局出動調查
作者: qm21   2015-12-15 01:47:00
所以就是空心菜自己提不出證據打烏賊戰混淆視聽而已阿^^告完蔡英文都當總統了隨便判啦
作者: Jhang   2015-12-15 02:46:00
什麼叫「直接提告」?刑訴上有這樣的用語嗎?或者你說的是「自訴」?
作者: acln0816   2015-12-15 08:26:00
直接提告是什麼鬼啦 法律裡面沒有這種用語 講明白點好嗎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12-15 10:28:00
人一藍就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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