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下最低薪資,保障了最低工作所得,讓低收入者有一個最低,可以溫飽的收入。
論點看起來很對,想不出那裡錯。
我也曾這麼覺得。但Free to Choose這本書會告訴你,為何最低薪資制,是對低收入者的
傷害。
假如某國政府訂下每月三萬塊的最低薪資。那代表什麼。這代表假如有某人,他的工作技
能與知識,在社會上只值每月二萬。在沒有最低薪資的規定下,他或許還可以找到每月兩
萬的工作。
但在每月最低薪資三萬的法律出現後,任何聘用他的雇主,等於要花兩萬雇用他的技能,
另外給他一萬的慈善加給。也就是說每月三萬的薪資,只有兩萬是用來換取他的服務,有
一萬則沒有任何對應的服務要求。
假如你是雇主,在最低薪資三萬的規定下,你願意花三萬雇一個實際上只要兩萬就請得到
的人嗎?
還是你要找貨真價實,工作技能與知識有足足每月三萬價值的人。
所以,最低薪資制一訂下去,合理所得在最低薪資制以下的勞動人力就慘了。
作者以美國為例。這樣的低收入族群,通常是國高中畢業,根本沒什麼專業技能就投入就
業市場的人。在最低薪資制的影響下,這個族群的失業率大增。
這些低收入族群失業後,投入黑道或是沉迷於酒精毒品,成為社會更大的負擔。
這個例子明白的顯示,試圖以人為政策干預原本可以自由訂價的勞動市場的狀況。我們常
以為情況經過管制後會更好,但實情是,反而弄得更糟。
來源:
http://tinyurl.com/jn7d4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