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黑心企業太多
主要原因就是法律漏洞太多 罰則太輕
例如法人公司的制度就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很多經營公司的人 黑心 出是就把責任都推給公司法人
再不然就是透過交叉持股 或是設立一大堆紙上子公司孫公司來規避責任
解決這類亂象就必須從法律制訂下手
例如黑心油的黑心公司
罰個幾十萬誰怕啊
他們公司又是上市公司或者是非上市公司是公司法人
公司倒了無所謂啊 罰只能罰這家公司 經營者的資產都在其他公司
例如前一陣子的滅頂運動
波及味全 要是味全倒了 幾萬名員工該如何
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制定沒收經營權制度
例如一家公司惡意生產黑心油
法律應明定除了重罰經營者
應該直接沒收經營者手中所有持股
惡意不發資遣費 放無薪假等等劣質經營者
直接沒收經營者持股
改由政府經營或者是沒收後公開拍賣持股
再來這樣做還有很多漏洞
黑心經營者會利用人頭當董座董事
很簡單
股東會選舉董監事的時候
投票都應該記錄 我這幾股投給誰當董事
投給誰經營 也應該負責任 股東也應該為黑心經營者的負責
一旦確認沒收黑心經營者持股
當初投它讓他當選的人 也一律沒收持股
這樣子也比較不會出現經營權大戰
每位股東手中持股都必須為社會負責
假如事發時 持股已賣出 當然要跟支持黑心經營者的股東沒收其等股份財產
股東投誰都必須負責 投給黑心經營者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不必負責嗎
再來很多黑心經營者會利用交叉持股等方式
當然是相關持股一律沒收
在這麼嚴格的制度下
就不會有人利用公司法人的制度
大賺黑心財
不想發給員工薪水就放無薪假
等等惡劣行徑
當然立法時要規範好
避免錯殺 哪些情況可以豁免
這樣子
黑心食品企業的員工不怕沒工作了
因為那些黑心食品企業其實是經營者黑心
員工只是受連累 這樣的制度就在也不會有黑心經營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