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cpr104: 那請明確立法只有某些特殊產業適用 ex:看護 敢嗎? 02/01 04:27
→ appoo: 人數講不出來,產業只丟了個新創? 02/01 04:27
→ appoo: 我最近學長們很多出來創業,賣小農啤酒、小農豬肉的 02/01 04:40
→ appoo: 這個是新創產業嗎? 02/01 04:40
→ appoo: 五月三,我在問你一次,你口中適用開放的新創產業 02/01 04:43
→ appoo: 我也來新創一個黨好了,希望可以請到低薪白領外勞喔~ 02/01 04:55
→ appoo: 這樣算新創產業嗎?(歪頭) 02/01 04:55
→ cpr104: 靜待發展吧,DPP裡本來就有偏勞工或偏企業的 黨內意見不同 02/01 04:56
推 kiki2125: 賣魯肉飯 也可以喔!不用擔心找不到人 02/01 04:56
→ vimeo: 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02/01 05:01
→ appoo: 這先要有個台灣人當內應開咖啡店,然後拿港資請香港人來台 02/01 05:02
→ appoo: 當白領,很符合新創產業的定義啊 02/01 05:02
產業是這些
一、學校、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
二、觀光旅館。
三、觀光遊樂業者。
四、演藝活動業者。
五、文教財團法人。
六、演藝團體、學術文化或藝術團體。
七、出版事業者。
八、電影事業者。
九、無線、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
十、政府機關。
十一、各國駐華領使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國際組織。
vimeo:「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看資料
不然吐槽的點怎麼這麼精準
部分雇主未能檢具第二項所列各款工作場地證明文件
(例如稻田、私人廣場或停車場、咖啡廳等場所),
比照審查標準第六條或第三十六條等規定增列彈性作法,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
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恩~真的可以一條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