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低薪外籍政策最新發展(持續推動中)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6-02-01 09:03:07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cpr104: 那請明確立法只有某些特殊產業適用 ex:看護 敢嗎? 02/01 04:27
→ appoo: 人數講不出來,產業只丟了個新創? 02/01 04:27
→ appoo: 我最近學長們很多出來創業,賣小農啤酒、小農豬肉的 02/01 04:40
→ appoo: 這個是新創產業嗎? 02/01 04:40
→ appoo: 五月三,我在問你一次,你口中適用開放的新創產業 02/01 04:43
→ appoo: 我也來新創一個黨好了,希望可以請到低薪白領外勞喔~ 02/01 04:55
→ appoo: 這樣算新創產業嗎?(歪頭) 02/01 04:55
→ cpr104: 靜待發展吧,DPP裡本來就有偏勞工或偏企業的 黨內意見不同 02/01 04:56
推 kiki2125: 賣魯肉飯 也可以喔!不用擔心找不到人 02/01 04:56
→ vimeo: 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02/01 05:01
→ appoo: 這先要有個台灣人當內應開咖啡店,然後拿港資請香港人來台 02/01 05:02
→ appoo: 當白領,很符合新創產業的定義啊 02/01 05:02
產業是這些
一、學校、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
二、觀光旅館。
三、觀光遊樂業者。
四、演藝活動業者。
五、文教財團法人。
六、演藝團體、學術文化或藝術團體。
七、出版事業者。
八、電影事業者。
九、無線、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
十、政府機關。
十一、各國駐華領使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國際組織。
vimeo:「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看資料
不然吐槽的點怎麼這麼精準
部分雇主未能檢具第二項所列各款工作場地證明文件
(例如稻田、私人廣場或停車場、咖啡廳等場所),
比照審查標準第六條或第三十六條等規定增列彈性作法,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
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恩~真的可以一條龍了
作者: cpr104 (羊聲咩咩)   2015-02-01 04:27:00
那請明確立法只有某些特殊產業適用 ex:看護 敢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2-01 04:27:00
人數講不出來,產業只丟了個新創?我最近學長們很多出來創業,賣小農啤酒、小農豬肉的這個是新創產業嗎?五月三,我在問你一次,你口中適用開放的新創產業我也來新創一個黨好了,希望可以請到低薪白領外勞喔~這樣算新創產業嗎?(歪頭)
作者: cpr104 (羊聲咩咩)   2015-02-01 04:56:00
靜待發展吧,DPP裡本來就有偏勞工或偏企業的 黨內意見不同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5-02-01 04:56:00
賣魯肉飯 也可以喔!不用擔心找不到人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5-02-01 05:01:00
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2-01 05:02:00
這先要有個台灣人當內應開咖啡店,然後拿港資請香港人來台當白領,很符合新創產業的定義啊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2-01 09:26:00
恭喜!根本沒門檻,那規則就是開根號乘以十的allpass概念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2-01 09:29:00
完全開放,跟服貿一樣的爽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6-02-01 09:34:00
may3都開始護航,那看來fant爆料有可信度了。dpp要轉彎了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6-02-01 09:35:00
我猜測這是為了TPP必須開的
作者: coober   2016-02-01 10:04:00
那等真的為了tpp而開的時候 再談
作者: Tyeng7582963 (古典妹)   2016-02-01 10:25:00
靠 政府機關也開放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02-01 11:27:00
勞方和資方都混在一起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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