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不能停、
人行道不能停、
騎樓不能停,那還有哪裡可以停?
那以後規定開店要自備停車場了.......
又或者禁止私人交通工具,包含機車、汽車.....
只能用大眾交通工具......
以後政府官員配備的的公務車就是腳踏車....
先看看自己做不做得到....再來要求人民....
不是把全台灣的馬路都畫紅線,就能解決違停的問題了....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這種事情是一上任就要做了,現在才做已經太晚了
: 就算民眾會反彈,但是連續做四年,四年後就習慣了
: 現在才做的話就只剩下三年而已,一下就少了一年的適應期
: 應該培養國民走路15分鐘內都是理所當然的事
: 廣設停車場,將車子停到同車場再走路到目的地就好了
: 現在人行道既然擴大了,空間這麼大,走得很愉快
: 停車場也可以設立U-BIKE,停好車以後騎車到目的地
: 現在這麼多為停就是懶惰又自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