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只是停車問題的果,並非因.....
全部都歸罪於違停,就跟說年輕人領22K是懶惰、草莓一樣....
因果顛倒......
就算合法停車,在台北生活,每月用在停車的費用有多少?
臺北市政府想把所有沒有畫紅線的的路段,都拿來畫收費停車格....
結果就是違規停車被拖吊,要不然就是合法停車付費....
兩個都是增加有車者的負擔.....
當馬政府講很多理由,合情合理合法地告訴我,只能有22K,
我這個刁民,只能用選票告訴他,我要633,不是要他告訴我領22K有多活該.....
當柯P弄很多手段,讓我的停車費增加、讓我找不到停車位、讓我這領22K的,
每月要花多錢去停車,去繳拖吊費......
我這樣的刁民就會反他....而不是聽他在那邊廢話說我應該怎麼停車....
台北的停車問題,主因在地小人稠車多,不在違停....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加強拖吊只是治標......結果只有兩個,順民就是不買車都用大眾交
通系統,刁民就是用選票反對你.....
看不懂問題的本源,一昧地自命清高去怪違停,不要說太遠,我就不信有
人都是走路去便利商店買東西....請記住,停路邊算違停、停人行道也算
違停,就是停到騎樓去,也還是違停,都用走路去買東西?
連柯P自己的公務車都違停,敢說自己沒違停過的,再來指責違停的人,
是不是才理直氣壯一點?!
※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部分認同你的話。
: 當然違停是要被開單的,
: 但我們假設一個狀況,如果下班後,要包店當回去給小孩子吃,
: 然後把車子停在路邊,便當店門口,這很常見對吧,
: 包完,就走了。這過程會稍微妨礙到交通。
: 倘若不停店門口,附近的停車場在一公里處,
: 那麼去停車,走到便當店,再走回去開車,這樣一共要花
: 40分鐘,原本只要5分鐘的事情,變成40分鐘,
: 這不符合生活品質原則,因此大部分,還是會違停,這是人之常情,
: 這邊,誰敢說自己會花40分鐘去停停車場的,不妨站出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