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認同你的話。
當然違停是要被開單的,
但我們假設一個狀況,如果下班後,要包店當回去給小孩子吃,
然後把車子停在路邊,便當店門口,這很常見對吧,
包完,就走了。這過程會稍微妨礙到交通。
倘若不停店門口,附近的停車場在一公里處,
那麼去停車,走到便當店,再走回去開車,這樣一共要花
40分鐘,原本只要5分鐘的事情,變成40分鐘,
這不符合生活品質原則,因此大部分,還是會違停,這是人之常情,
這邊,誰敢說自己會花40分鐘去停停車場的,不妨站出來講。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路邊不能停、
: 人行道不能停、
: 騎樓不能停,那還有哪裡可以停?
: 那以後規定開店要自備停車場了.......
: 又或者禁止私人交通工具,包含機車、汽車.....
: 只能用大眾交通工具......
: 以後政府官員配備的的公務車就是腳踏車....
: 先看看自己做不做得到....再來要求人民....
: 不是把全台灣的馬路都畫紅線,就能解決違停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