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si (專業酸民)
2016-02-05 08:01:01就算現在開最快只能37分鐘,
就算班距最密只能3分15秒,
就算號誌系統在列車達60 km/hr時會抓不到訊號。
你桃捷都給我吞下去就對了。
因為你要求丸紅也沒用,
丸紅已經賠到合約上限10%了。
死豬不怕開水燙,政府再要求丸紅也是當耳邊風而已。
這時候,不吞下去,又能怎麼辦呢?
作者: mayjan 2016-02-05 08:03:00
一定有貪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02-05 08:03:00五樓把六樓的XX給我吞下去
作者:
kim (@@@@@@@)
2016-02-05 08:10:00桃園市府給我硬起來,不要X小交通部
全部都丟給桃捷董事長就對了 儘管他被馬政府調離八年
作者: saisai34 2016-02-05 08:29:00
砍掉重練會不會比較快?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6-02-05 10:08:00十趴應該是工程會的契約範本工程成敗責任不只有包商,業主也要負責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6-02-05 10:15:00不是賠到上限就可以,最後可以解約
交通幫最會的啊 依法行政 但這法都超寬鬆的 幹ETC也是這樣幹啊 KMT有第二次解約的機會 結果還不是放給他過 機八毛 藍綠通吃的財團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