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維冠負責人還是可以背殺人罪吧

作者: hong1126 (小紅哥)   2016-02-10 10:37:13
雖然樓亂蓋已沒法律責任
問題因為他亂蓋而造成倒塌
人被樓殺死是"現在進行式"
我覺得這部分明明就可以拿來辯
樓亂蓋應該更屬於是故意殺人~
作者: a1223356 (京)   2016-02-10 10:46:00
還是只能算有認識的過失致死,故意並不存在。
作者: Orzer (按☯KMT)   2016-02-10 10:47:00
業務過失致死
作者: a1223356 (京)   2016-02-10 10:48:00
如同你酒駕還上路,你沒有殺人動機,所以撞死仍是過失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2-10 10:59:00
看po埋地雷是基於什麼目的,如果是殺人就是不確定故意殺人,是其他原因就是有認識過失致死
作者: Nipperdey   2016-02-10 12:27:00
現在正在蓋的建商未來可能都是潛在殺人犯,直接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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