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X,邱瓈寬要不要去諮詢一下律師?

作者: masi (專業酸民)   2016-02-26 10:55:43
這樣算盜版?!你去路上隨便問一個律師,
真的,隨便問一個就好,這樣算不算盜版!
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怎樣,你可以在電影裡面嘲笑達悟族人,人家就不能評論膩。
敢嘲笑就不要怕被罵阿?
陳瑩也只引用相關段落,長度不過數十秒,你跟我說為何不算合理使用?
來,講個道理我聽聽看阿。
作者: Riya520 (GO!!!!!!)   2016-02-26 10:57:00
女人戰爭打起來很恐怖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2-26 11:01:00
現在最有名的幾個唬爛詞 就 著作權法 個資法 肖像權 等等
作者: bloodydevil (蒼神之月)   2016-02-26 11:02:00
重點是來源是下載,被抓把柄
作者: acln0816   2016-02-26 11:02:00
轉移焦點啊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2-26 11:03:00
邱瓈寬把台灣電影搞low了 被修理剛好而已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2-26 11:03:00
就以為演藝圈叫她寬姐,真以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2-26 11:15:00
44條更適用啦 公聽會算立法所需的合理範圍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6-02-26 11:16:00
正妹是對的
作者: darknight127 (松山a小蝙蝠<3)   2016-02-26 12:57:00
她真的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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