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maybenot (qq)》之銘言:
第二,推定的部分,國民黨應該要公開所有的財產,並且要先推定這些都是屬於不當取得的
財產,而除了國民黨可以充分舉證證明是基於政黨補助款及政治獻金等合法來源所取得的財
產之外,一律都要先返還,並且明令禁止國民黨任意處分財產。這樣的推定沒有模糊空間,
可以要求其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推定為不當財產的返還。
→ taiwan009: 第二點就違憲了,政府不能靠假定你的財產不當,就侵害 02/26 09:11
→ taiwan009: 財產權 02/26 09:12
→ taiwan009: 這會像早期共產黨迫害私有財產權一樣 02/26 09:13
最大問題本來就在這裡。現在的黨產條例不是經過司法程序宣判有罪之後來處理國
民黨的財產,而是逕行行政判定不當(有罪)之後就要強制回收,而且還會擴及其他
延伸的部分,因為它不是只能認定國民黨名下的財產,所有與國民黨相關的資產,都
可以透過這個條例判定為不當黨產的可能。
另一個進一步的問題,如果「基於政黨補助款及政治獻金等合法來源」的黨產才能
叫做正當的黨產,它為什麼不能一體適用在現在的所有政黨身上?這就導致現在政黨
如果採取過去國民黨作法,它所取得的財產反而是「正當黨產」的矛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