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我一直沒獲得解答,傷痛記憶的傳承與
悲情論述的差別,這界線有時我自認分得清楚,
但有時卻又模糊...
像是政大學生抗議的手法,最後導致政大校方用了哭笑
不得的處置方法,把銅像包起來,久而久之就可能達成
銅像全面從校園撤出的目標,但王世堅等人批判柯文哲
沒有在台北市主持228紀念活動,這時我又開始覺得這
界線很難拿捏了...
轉型正義沒有釐清責任,那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原諒,但
有時卻又認為某些措施不是在傳承受難記憶,就只是單
純炒作悲情論述...
難道癥結是因為客體嗎? 因為我會對學生的抗爭活動
寬容,而對政治人物的要求就比較高,認為他們除了
悲情論述以外,還得拿出不同的東西,客體不同,是
我目前所能做出的最好結論...
但我對這結論不滿意,總覺得釐清傳稱傷痛記憶與
單純炒作悲情論述,兩者一定要有更清晰的界線,
不曉得各位有沒有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