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二二八才過一個禮拜。
: : 上個禮拜大家說,沒有真相,哪來的正義!
: : 可是呢,現在有人竟然把那個時代的相關文件拿來販賣!
: : 難道把公文洩漏出來圖利的人,不須被究責嗎?
: 都知道是「那個時代」的文件
: 販賣那些文件,我是不知道犯哪條法耶?
: 軍方給的解釋是「贓物罪」....問題是被偷者是誰?
: 可以說一下那個軍方單位報案了嗎?
: 另一個「妨礙秘密罪」也不成立
: 因為妨害秘密罪,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隱私
: 或非法竊聽知悉他人之秘密
: 但原案主的資料當初也是買來的,就沒有這個問題....
: 更別說
: 老話一句:「如果覺得對方是犯罪,為什麼願意給一萬五當獎金?」
: : 那個洩漏的源頭可能也是白色恐怖的幫兇,
: : 而販賣的人不願透露其來源,亦是為其掩蓋罪行的共犯!
: : 但現在的矛頭反而指向了協助追查真相的憲兵單位,
: : 唉,公理何在?
: 其實就算那份公文真的是透過竊盜、偷聽等手段得來的
: 這件事情還是會鬧很大,因為違反訴訟法最基本最基本的
: 「在沒檢察官搜索票授權下,進行搜索」
: 如果藍藍們同意這件事情發生....
: 那後果是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
: 因為那表示之後憲兵可以隨便就到任何人家敲門
: 說你通匪、洩密之類,搜索你家。甚至把你帶回去偵訊。
: 最後再逼你簽個「自願被搜索切結書」就好
: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藍藍,敢在這種對錯立判的議題進行護航
: 話說回來~我真心覺得,你退選板主太可惜了!
: 以現在板上藍綠架構,理論上最後會選出
: 兩個立場綠板主、一個立場藍板主
: 但在這個議題上還護航軍方,理論上可以吸到最純粹的藍票
: 藍板眾理論上看到你如此忠誠,會集中投給你
: 真心覺得你若當初有選下去,應該十之八九會選上...
幫你補充一下
就像我前面文章PO的一樣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68792.A.988.html
請參考
就算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憲兵隊縱然可以先去「調查」再報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但這個「調查」沒有包括到去犯罪嫌疑人的家中
請他簽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
把東西拿走給個「扣押物品證明」好嗎?
憲兵隊的這些行為都已經是屬於「搜索」的範圍了
「搜索」就是要聽從檢察官的指揮
不是警察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也是為什麼國防部還在那邊硬凹是「蒐證」而不是「搜索」
根本就是他媽的把大家當白痴
也所以我之前對民進黨已經有過半席次還在那邊拖拖拉拉的很不滿
還一堆民進黨支持者在那邊說急什麼?
等上任 等立委就職 等520...
他媽的現在就看到苦果了吧
再等下去國民黨就回來了好嗎?
補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