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的特稿,
認為軍方這樣做不能說有錯,也是合理之舉。
只是處理的方式麻木不仁、貪功圖進,事後又手忙腳亂。
中時直接找不拒名檢察官(前軍檢?)跳出來說,合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07000306-260102
憲兵查白色恐怖違法搜索?程序雖合法 諸多疑點待說明
http://udn.com/news/story/9551/1545920
新聞眼/軍方麻木不仁-愈描愈黑?
2016-03-07 03:33 聯合報 本報記者程嘉文
二二八紀念日才剛過不到一周,立刻傳出「憲兵搜索民宅」消息。綠營立委
自然見獵心喜,紛紛摩拳擦掌打算給國防部顏色看,也可一掃外界對本屆立
委外交國防知識低落的質疑。但本案與其說「白色恐怖重現」,不如說是軍
方一貫的麻木不仁,平日辦事不按規矩、貪功圖進,一旦危機出現又手忙腳
亂、愈描愈黑。
政戰局旗下職司保防的軍事安全總隊,追查機密舊公文被民眾兜售,並不能
說是錯誤;移交具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隊,也是合理之舉。但以近似「釣魚
」方式約出魏姓民眾,要求簽署「自願」受搜索,帶著他回家將文件取走,
卻是瑕疵不斷。
憲兵一再強調,魏姓民眾已依刑事訴訟法簽署「自願接受搜索」。試問一般
民眾突然遇到憲警上門,膽敢不配合者幾希?憲兵形式上或許並無違法,但
就常理人情而言,實有挾身分優勢欺人之嫌。
更何況「偵查」主體是檢察官,司法警察固可「初步」偵查,或在急迫情況
下先行偵查,但本案實在看不出太大急迫性;進入當事人家中取回證據,更
有超出「初步」範圍之虞,遑論遭指控的搜索。
如果憲兵隊報知地檢署,由檢察官發出搜索票,再到魏姓民眾家中取得文件
,就不會淪入當今的狼狽局面。軍方是否過度急於立功見效下草率出手?相
關責任在保防、憲兵,抑或更高階長官?都有待釐清。
至於事後保防人員擬發「獎勵金」更是一大敗筆。魏姓民眾把文件交出,「
自願」成分有多高,眾人心知肚明;何況在網路上買賣具機密等級的公文,
未必沒有觸法可能。「獎勵」怎麼看都名不正言不順,像是戒嚴時代情治單
位「發封口費」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