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ipc444: 有沒有看錯?你的引用資料是? 你應該真的沒讀過法律 03/07 10:13
噓 cipc444: 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調查 傻傻分不清楚 03/07 10:19
還在跳針啊?
嫌資料不夠權威?
行,司訓所學員的報告夠權威了吧!
王兆鵬夠有威望了
看看人家怎麼說的?
http://ja.lawbank.com.tw/pdf2/091%E8%98%87%E9%80%B8%E4%BF%AE.pdf
刑事訴訟法將犯罪偵查歸由檢察官主宰,司法警察僅立於受檢察官
指揮監督之地位,已如前述,從而在法制面上理應由檢察官全面主導偵
查活動的進行。惟由現今的實務運作結果,絕大多數的犯罪偵查工作,
實際上卻係由司法警察先獨立從事證據之調查、蒐集,並執行犯罪嫌疑
人之逮捕、偵訊等工作,而在案情逐漸明朗而證據亦蒐集齊全之後,司
法警察機關始將犯罪嫌疑人及卷宗證物一併送交檢察機關,由檢察官就
司法警察移送之相關卷宗證據,判斷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或為
不起訴處分。依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九十四年地方法院檢察
署新收刑事偵查案件共 34 萬 1985 件,其中警察機關移送件數為 25 萬
30 件,佔 73.1%,法務部調查局、海巡署等機關移送共 6 萬 3567 件,
佔 18.6%。簡言之,高達 91.7%的刑事案件係由司法警察機關所偵查移
送,而由檢察官主動調查發現有犯罪事實,即自動檢舉偵查者僅 3019
件,只佔總收案件數 0.9%。倘縱觀九十年至九十四年的統計圖表,檢察
官主動偵查的比率更是逐年下降4
:
實務上就是如此嗎,有百分之91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司法警察主動進行調查
再轉呈檢察官辦理的
誰告訴你一定要檢察官下命令 司法警察才能進行調查?
至於扯搜索跟調查的不同 更是好笑
在法官保留的體制下 無論檢方或警方進行搜索
有哪一種情形不需要法院核准的啊
由檢察官發動就比較有正當性嗎
別自欺欺人了好嗎?
而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的無令狀搜索
不就把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四者並列
承認各自的無令狀搜索權
你還要扯什麼?
至於法律背景
在下台大法研所畢業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現職律師
在台大法學論及各大法學期刊接發表有論文
那請問你個學校畢業的 律師考上了沒?
執業多久了?
成天只會拿著教科書的文章來照本宣科 斷章取義
連實務界的狀況都搞不清楚 還野人獻曝
那可是會笑掉人大牙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