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沒搜索票就簽個被搜索自願意願書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3-07 12:08:44
噓 cipc444: 有沒有看錯?你的引用資料是? 你應該真的沒讀過法律 03/07 10:13
噓 cipc444: 看你回答A大真的快吐血 搜索跟調查 傻傻分不清楚 03/07 10:19
還在跳針啊?
嫌資料不夠權威?
行,司訓所學員的報告夠權威了吧!
王兆鵬夠有威望了
看看人家怎麼說的?
http://ja.lawbank.com.tw/pdf2/091%E8%98%87%E9%80%B8%E4%BF%AE.pdf
刑事訴訟法將犯罪偵查歸由檢察官主宰,司法警察僅立於受檢察官
指揮監督之地位,已如前述,從而在法制面上理應由檢察官全面主導偵
查活動的進行。惟由現今的實務運作結果,絕大多數的犯罪偵查工作,
實際上卻係由司法警察先獨立從事證據之調查、蒐集,並執行犯罪嫌疑
人之逮捕、偵訊等工作,而在案情逐漸明朗而證據亦蒐集齊全之後,司
法警察機關始將犯罪嫌疑人及卷宗證物一併送交檢察機關,由檢察官就
司法警察移送之相關卷宗證據,判斷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或為
不起訴處分。依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九十四年地方法院檢察
署新收刑事偵查案件共 34 萬 1985 件,其中警察機關移送件數為 25 萬
30 件,佔 73.1%,法務部調查局、海巡署等機關移送共 6 萬 3567 件,
佔 18.6%。簡言之,高達 91.7%的刑事案件係由司法警察機關所偵查移
送,而由檢察官主動調查發現有犯罪事實,即自動檢舉偵查者僅 3019
件,只佔總收案件數 0.9%。倘縱觀九十年至九十四年的統計圖表,檢察
官主動偵查的比率更是逐年下降4

實務上就是如此嗎,有百分之91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司法警察主動進行調查
再轉呈檢察官辦理的
誰告訴你一定要檢察官下命令 司法警察才能進行調查?
至於扯搜索跟調查的不同 更是好笑
在法官保留的體制下 無論檢方或警方進行搜索
有哪一種情形不需要法院核准的啊
 由檢察官發動就比較有正當性嗎
 別自欺欺人了好嗎?
而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的無令狀搜索
不就把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四者並列
承認各自的無令狀搜索權
你還要扯什麼?
至於法律背景
在下台大法研所畢業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現職律師
在台大法學論及各大法學期刊接發表有論文
那請問你個學校畢業的 律師考上了沒?
執業多久了?
成天只會拿著教科書的文章來照本宣科 斷章取義
連實務界的狀況都搞不清楚 還野人獻曝
那可是會笑掉人大牙的喔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3-07 12:12:00
半個月過去了,收集的東西都還沒交給檢方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03-07 12:12:00
推原po,實務上還是差很多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3-07 12:13:00
沒有查到犯罪事實 要提告什麼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03-07 12:13:00
實質影響力算不算犯罪事實?
作者: asity   2016-03-07 12:25:00
那憲兵主動搜查的比例佔多少?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6-03-07 12:26:00
王兆鵬夠大咖,據說出家了?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6-03-07 12:53:00
爽 幹爆一群見縫插針的吱吱半瓶水總是響的最大聲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6-03-07 13:05:00
實務上,三十年前,憲兵可以當場拔槍射殺魏先生唷 QQ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09:00
虧你是律師,居然不知道問題在哪有權搜查但符合要件嗎?居然連發查及事後陳報都搞不清楚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3-07 13:14:00
他會跟你說實務上不符合要件沒關係吧?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15:00
軍方適合偵查ㄧ般性案件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16:00
是的 就算不符合131-1 也是權衡而已...因為實務用的氾濫所以就沒關係? 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17:00
最高法院接觸不到第ㄧ線警察,我不怪你,我當然知道是自願性的問題軍方查ㄧ般案件符合軍審法的修法目的嗎?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20:00
沒有啦 他會回你法條都有在 只要合規定的都可以啦 哈不爽去修法啊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21:00
如果完全站得住腳,何不用你的律師身分公開挺政戰局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27:00
你看有沒有很準 把法條丟出來 就說人家合規定的啦 哈哈醬缸待久思維也會跟著僵化啦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33:00
調查跟強制處分是ㄧ樣的?佩服佩服
作者: acln0816   2016-03-07 13:34:00
什麼都靠文義解釋的話 法律系學者都可以收攤了...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34:00
如果ㄧ點問題都沒有,士檢為何不收件?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3-07 13:35:00
話說國防部現在正在被電爆中,怎麼他們蠢到不找你幫辯?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6-03-07 13:36:00
另外,念法律的有實務經驗的不是只有你一個,你真是台大,身為學長期待您的指教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3-07 13:49:00
444這邊觀念真的有點錯誤 但本案真的有自願嗎憲兵隊對物扣押沒有陳報法院跟檢察官 這個包就夠大了八卦有篇被推爆的錯誤比444多太多了 要戰去那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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