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割闌尾遭罰60萬 黃國昌:怎不罰我和柯P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3-16 17:11:35
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33731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割闌尾遭罰60萬 黃國昌:怎不罰我和柯P、姚立明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選前發起罷免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林鴻池等人的「割闌尾計
畫」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昨天收到台北市選委會寄來的60萬元裁罰通知書。時代力量立委
黃國昌痛批,北市選委會不要柿子挑軟的吃,怎麼不罰姚立明、黃國昌與路過的北市長柯
文哲?這些具體行為人都不裁罰,竟挑最沒資歷的割闌尾團隊出手!
黃國昌表示,他聞訊時不敢置信,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社會已形成共識,是一個非
常荒謬的法律,而且也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結果北市選委會竟依照如此荒
謬的法條對割闌尾團隊開罰。
黃國昌表示,中選會今在立院內政委員會的書面報告裡也表明,支持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
規定,但中選會支持修法的同時,北市選委會卻發出裁罰通知,令人錯愕。黃還說,他感
到內疚,因為這6份處分通知書上,違反事實提到黃的部分就有3張,但卻是割闌尾計畫遭
罰。
黃國昌還說,該行政處分不僅不要去繳,還要馬上提行政訴訟,因為這是違憲法律,割闌
尾計畫選擇正面面對,他過去曾經參與割闌尾活動,也一定全力支持。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建議,本案應提釋憲,讓割闌尾運動進入司法程序過程也締造里程碑,
他有信心對於罷免不得宣傳與言論自由衝突的問題,是值得釋憲的標的,盼得到大法官支
持。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選舉與罷免是人民基本權利,沒有道理限制人民不得宣傳,上一
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對此討論多次,最後也通過送交院會二讀,但在朝野協商時,但中選
會有意見,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也從頭反對到底。
4.附註︰
明顯違憲的東西 這不是濫用國家機器 什麼是濫用國家機器
選舉與罷免乃是人民之基本權利 居然不得宣傳 好好笑喔
然後以秒買秒退抵制黑心廠商卻被某些護航者批評為浪費食物一樣 前提也要那是食物
我絕對相信9.2很容易滿足的 要求絕對不多
只要這世界上繼續富者恆富 貧者恆貧 魚肉鄉民的繼續魚肉鄉民
進入國會殿堂的門檻和罷免門檻越高越好 然後不公不義之下
平民小老百姓就乖乖的繼續被榨乾 不要給我搞甚麼抗議這種暴民的行為
只要我支持的政黨贏了就好
只要這些既得利益也有我一份就好 哪怕那錢是苛扣人民的血汗錢 與我無關啦
綠色執政我就沒這種黑心錢可以拿了
管你什麼台灣好不好不重要 所以通通給我去死
中選會這種護航行為 竟淪為黨利益的打手 可悲
附帶一提 剛彭p也很霸氣的說
彭文正
3 小時前 ·
又一件令人憤怒的事。
中選會和台北市選委會幹的好事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3-16 17:18:00
有點扯...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6-03-16 17:22:00
臺北市選委會的鄧家基要負完全政治責任。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3-16 17:31:00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3-16 17:32:00
不是有點扯,是十分扯。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3-16 17:32:00
北市選委會可是隸屬於中選會...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6-03-16 17:44:00
鄧根本也不能幹嘛好嗎
作者: dlter (dlter)   2016-03-16 17:47:00
黃質詢有透露他罷免WEGO時 新北選委會有打槍中選會所以鄧家基的責任和說法有待釐清而柯P的北市府當然是沒什關係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6-03-16 18:03:00
選委會是合議制 鄧家基有甚麼手段可以阻止其他委員?鄧家基有這麼蠢作出打自己老闆臉的決策?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03-16 18:05:00
北市選委會隸屬中選會,北市選委會是採合議制,鄧家基雖身為選委會主委,但只負責主持議事,並無參與表決...
作者: dlter (dlter)   2016-03-16 18:12:00
嗯!樓上的解釋瞭解了,所以其他委員問題蠻大的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3-16 19:45:00
感謝說明
作者: JustInn (就是硬)   2016-03-16 20:15:00
共識可以不管法律了膩,虧黃還是念法律的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3-16 22:26:00
就是念法律的才知道 共識可以不管老舊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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