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是因為放假卻風和日麗結果大家跑出去玩才出現的,因此除了補班補課的
作法,還可以:
1. 不准放假:日本沒有颱風假這種東西;香港的放假標準很高,還會放一半取消。
2. 不准風和日麗:真正狂風暴雨的日子。
3. 不准跑出去玩:
我覺得是這樣啦,颱風天不管天氣怎麼樣所有的行業跟人都應該要「以警戒的
心情度過這一天」,就當作一整天的空襲警報就對了。我要是執政者我就是以
讓大家待在家裡為目標,至於大家要在家裡幹嘛我覺得沒差。
所以理論上百貨公司電影院什麼會讓大家想往外跑的都不應該營業。
反正如果天氣好但是大家不能出去玩,就結案了啊。本來就不應該讓人民有
「放假/出去玩」的期待,最好是能把這天弄得無聊一點,人民自然連假都不想放了。
要多無聊呢……就像國外聖誕節沒人營業一樣無聊就可以了。
而且服務業在颱風天還要強制上班真的是很差的勞工環境,偏偏這法條規定重罰
三萬是吧……改成罰營業額倍數會不會比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