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osita (phosita)》之銘言:
: 今天聽趙少康罵翁啟惠罵得不亦樂乎,
: 阿請問一下,翁啟惠是...犯了哪條法?
: 有規定翁女兒不能買股票嗎?
: 就算是翁本人是皓鼎最大的股東,是犯了哪條法律?
: 自己研發,自己投資,這樣是犯了哪條?
: 講給我聽聽看。
: 一定要自己研發,然後送給國民黨,讓國民黨賺,才是道理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