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統一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例: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不是我愛統一,是憲法就這樣規定的。
你是法律系的嗎?還是家人知道你很好騙系的?
我知道泛藍網路之前很流行轉傳這套論述,
但是說實在的,這原原po應該不會是法律系或中文系的,
因為稍有法學或國文常識的就會知道這段前言絕對不會是解讀為:
增修條例的精神是終極統一,
這段前言重點是在統一前,也就是說增修條例是為了現階段的尚未統一而設,
而非為了將來的統一而立。
如果有一位家長說:「在我子女結婚前,我每個月都會給他1萬元」
雖然說可能有隱含子女將來可能會結婚的意思在,但是很顯然的,
這段話的重點只有在講結婚前的事,並沒有提到將來一定要結婚,
他給子女1萬元也僅是為了結婚前的生活所給的,
而非是為了能幫助子女結婚所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