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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on1860t (拙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幫中研院「開後門」
時間: Fri Apr 1 17:49:38 2016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幫中研院「開後門」 黃昭順:當時笨得要死
3.完整新聞內文:
黃昭順說,整個法律當時可說是為中研院「量身訂做」,她和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笨得要
死」去修法。(陳明仁攝)
浩鼎案延燒,國民黨立委黃昭順31日指出,當年立院經委會修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讓政府研究機構人員可持股,形同是為中研院「開後門」,進而引發今日浩鼎爭議,
要求經濟部應儘速修法。經濟部長鄧振中說,目前經濟部沒有這個打算,如果立委有意見
,會再檢討。
黃昭順指出,當年為推廣生物科技,在極度信任中研院的情況下,只花2天時間就修法通
過《生技新藥發展條例》,不僅讓公司記名股東可以免徵20%營所稅(第6條),又讓政府
機構人員可持股、同時可兼創辦人、董事跟科技諮詢委員(第10條)。黃昭順說,整個法
律當時可說是為中研院「量身訂做」,她和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笨得要死」去修法、希望
推動生物科技發展,怎知卻有人從中「五鬼搬運」、內線交易,讓中研院蒙羞。
黃昭順自覺「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當時要發展生技新藥的動機和目的」,希望經濟部能在
最短時間修法,杜絕未來再出現第2、3個浩鼎。鄧振中說,當時此法確實是為了發展生技
產業,但目前沒有修法計畫,若委員有意見,可以再檢討。
黃昭順一邊「懊悔」當年,一邊也問鄧振中對中研院長翁啟惠未返國一事的看法。鄧振中
先是靜默閃躲,後來禁不起黃連番追問,才勉強答:「大家都希望能把這件事弄清楚。」
黃昭順接著說,《生技新藥條例》為特定單位開窗、讓立院無法監督,相關人員又可領高
薪,對其他公務人員來說相當不公平。她也問鄧振中薪水是否比翁啟惠低,鄧振中只能尷
尬笑答「委員你知道我的薪水」,還被黃昭順酸:「我哪知道你薪水多少?你又沒交給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96490
5.備註: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當時立院完全三讀的會議記錄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65403;0873;0884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條例內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46
看會議記錄順姨並不是提案人也不是連署人,
她怎麼會說當時笨去修法,是指其它階段嗎?
而經濟部長被問到要不要修法更改時說沒有打算修法。
照其中第10條內容:
[第 10 條
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
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
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
前項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認定之。]
看來中研院人員經任職機構同意是可以有自己提供技術的公司持股的,
一些有關的新聞消息都是什麼據中研院人員透露的不具名非正式回答,
為什麼中研院不直接正式公開回答翁當初有沒有申報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