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關於特赦阿扁,目前看到,最詳盡分析的好文章,從法律面,政治面,歷史面,國
際面,都有很棒的論述。
陳水扁,只要公開,開記者會,
向人民,懺悔,道歉。
特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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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09001470-260109
特赦阿扁是蔡英文的事
2008年11月11日,陳水扁被上手銬,他高舉雙手,大喊「政治迫害、台灣加油」。(陳麒
全攝)
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昨日提案建議總統馬英九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而且此案逕付二讀。高
雄市長陳菊對此表示「非常贊同」、「也這樣期待」;並於昨日陪同準副總統陳建仁至陳
水扁住居探訪。我國台灣醫界聯盟也公開呼籲特赦前總統陳水扁;陳水扁醫療小組副召集
人陳順勝表示,陳水扁雖保外就醫,但仍有重度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及骨質疏鬆症等
,可能危及性命。
另一方面,總統府人士表示,總統特赦是在個案判決確定後才會發生的問題,前總統陳水
扁所涉刑案仍有數案在審理,顯然目前時機尚不合適。事實上,陳水扁已因涉及龍潭購地
收賄等案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刑期20年,雖然尚有他案,但去年1月法務部已經核准
,讓服刑中的陳水扁保外就醫。
馬總統是否應該實施特赦?首先必須釐清,「特赦」屬於總統的憲法專屬職權,係依憲法
第40條規定而來。「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依據
赦免法第6條第1項規定,總統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研議,法務部
研議後陳報行政院,由總統頒布特赦令。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罰之執行,也就是不用
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
我國行憲以來,已舉行多次個案性特赦或全國性減刑。其中,以1990年5月,李登輝就職
第八任總統,同日簽署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依法特赦9位美麗島事件當事人,最令國際
矚目。而以人權個案來說,則是陳水扁總統於2000年12月依照赦免法第3條,對拒服兵役
的宗教良心犯案、工運分子曾茂興案實行特赦;以及2007年6月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
門。特赦與減刑,雖然理由、對象各不相同,但維護人權的基本價值,卻是一致。
「特赦」的程序相對較為簡單,其憲政之立法意旨,乃政府對於偶蹈法網之罪犯,除危害
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及怙惡不悛者外,特施寬典予使罪犯改過遷善的機會,一定程度上
,是肯定總統以國家之尊,彰顯國家恩典,補救不健全法治的思考。當然,總統特赦權的
另外一個目的是在制衡司法,尤其可能出現司法不公的民意質疑之下,提供了一個補救的
法律制度。
其實,全世界特赦之例尚多,在美國,聯邦憲法給予總統特赦各種罪犯的權力,由總統單
方面定奪,不但不能更改,就連任何民意機關國會和法庭也無權審查。美國總統之特赦權
只被用來安撫政治上的反叛活動,以恢復國家的安定。法國每五年新一屆總統上任後的第
一個國慶節,總統都會宣布特赦;甚至連交通違規的罰款,總統也會大赦銷帳。波蘭在20
12年赦免境內上千名非法移民使之合法化。對岸中國大陸,也曾有過政治戰犯特赦,如19
74年底,毛澤東對仍在服刑的293名戰犯全部特赦。
至於對於前任總統的特赦案例,最著名的是,美國福特總統特赦尼克森總統。儘管有證據
表明前總統尼克森可能參與水門事件,但因繼任總統福特給予無條件赦免。又如南韓金大
中總統在1997年底獲選為南韓總統的同時,對於兩位卸任且服刑的前任總統全斗煥與盧泰
愚的特赦。金大中展現化解對立,促進和解的胸襟。
從韓國、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經驗,筆者在此提出以下五點思維說明不宜由馬總統特赦陳水
扁:
一、陳水扁前總統以貪汙罪犯入獄,一般認為,總統貪汙危害國家社會屬於情節重大;而
且審判期間並未匯回貪汙贓款,恐與特赦是用來安撫政治上的反叛活動,以恢復國家安定
的期待不符。
二、「特赦」的程序雖然簡易,但馬總統任期不到兩個月,未經深入評估,恐有粗糙之嫌
。所以,目前總統只能提出研議或下令主管部門審議,待520以後,新總統或可學習當年
李登輝就職總統時簽署特赦令;或是效法法國每屆總統上任後的第一個國慶日宣布特赦,
較為周延。
三、「特赦」旨在彰顯國家恩典,補救不健全法治的思考。但是我國司法審判針對此案的
爭議,是憲法賦予總統職權,到底是「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陳水扁犯罪
的事實基本上已由司法判決,同時司法審判本身尚屬健全。所以,並不能以「政治因素」
認為這是政治和解的手段。
四、我國與美國都是憲法賦予總統特赦的權力,由總統單方面定奪,任何民意機關、國會
和法庭都無權審查。這是我國憲法第40條以及赦免法所規定,亦即赦免權係是專屬總統之
職權,無論立法院或地方議會都無法經由決議而要求總統實施的。
五、至於醫療團體所提出的陳水扁病情嚴重,因此總統應予特赦。此乃牽涉監獄制度與醫
療單位的專業判斷;目前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居家治療,應已顧及普遍的受刑人人權。如
果以前任總統特殊身分論斷,恐非人權問題;而該進行修法讓所有受刑人都能適用特赦。
當然,醫師本於職責,保護對人類生命的最大尊重。對於病人,即使獄中的罪犯都應維護
他的生存權、身體的完整、身心的健康等基本人權;這是可以理解,為何在醫療上考量,
呼籲特赦陳總統。
其實,2015年5月蔡英文接受專訪,針對當選後是否「特赦陳水扁」表示,仍須做司法研
究。她也表示,「國家特赦不是一個領導人的政治思維就可以決定的,會參考其他國家的
類似案例,最重要是顧及社會和諧。」蔡並直言「最大的原則,就是要讓台灣社會不要再
在這個問題上對立」。如今蔡英文當選總統,520之後,她應從執政黨的角度全面思考評
估,是否適合特赦陳水扁,而不是把球丟給馬總統。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