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引渡到中國有何問題?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6-04-12 14:31:14
※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中國依據受害者是中國人將嫌犯引渡中國有何問題
: 不要忘記之前一個在台撞死人的英國人離開台灣
: 台灣還希望引渡他到台灣審判啊
: 今天被詐騙的是大陸人
: 所以把加害者引渡去審飯也是正常的
: 更何況詐騙的報應活該
: 中國法律較嚴格
: 屆中國手給予重懲不失為好事
: 大家在激憤甚麼
: 甚至以後可以考慮和大陸合作煙毒犯送大陸處理
: 美事一樁
補充: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9E%97%E5%85%8B%E7%A9%8E
之前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後續
2014年1月8日倫敦時間,林克穎進行獲捕後的首次引渡庭,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林克
穎律師向法官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主張不應引渡林克穎到台,與檢方及法官辯論近2小
時未果,隔日再審。[23]
2014年1月9日倫敦時間,愛丁堡地方法院9日續審林克穎引渡案,法官馬凱弗(Kenneth M
acIver)認定台灣的「領地」地位,但並未宣判,決定29日再繼續審理,討論林克穎在台
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必須給予被告公平審判的規定。[24]
2014年5月23日中午12點(倫敦時間)英國皇家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對英商林克穎撞死孝子的民事賠償案,一審判決承認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林
克穎的民事判決,提出的金額除了判賠金額外,加計利息,共計約新臺幣908萬元,如果
拖延不賠,將以英國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八,加計利息。也就是說,將來只要三審判決定讞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將成為英國法院判決,可直接在英國對林克穎財產
進行清償行動,因英國是歐盟成員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所以判決
結果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27個會員國,也就是說,林克穎在歐盟的所有財產,必須依法
先賠償。[25]
2014年6月11日10點(倫敦時間)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當日一審宣判,英商林
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到中華民國服刑,全案可上訴。[26]蘇格蘭司法部長Kenny MacAskill
(英語:Kenny MacAskill)批准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後[27],8月14日,林克穎提出上訴
,法務部及外交部將持續透過台灣駐英代表處,透過法律程序引渡林回台服刑。[28]
再補充:
大多數國家以屬地法則為主,屬人法則為輔,我刑法從之;程序法上,則多採屬地法則,
認為犯罪之各要件行為(無論其發動啟始、中間存續或終了完成),及其結果發生之地均
為犯罪地,而其中之一發生於國內者,無論行為人國籍為何,其被害法益屬於本國與否,
均應受本國刑法適用,由犯罪地之本國法院管轄,是為犯罪地說(Territorial Commissi
on Theory)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34:00
這案子到現在都還沒壓回來 而且英國也不打算給壓回來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2 14:34:00
受害人是大陸人 以此類推 中共要審他們很正常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39:00
就說了 中國有無審判權不是此案重點 重點是跟台灣簽的協議 就應該讓台灣人給台灣帶回台灣對陳由豪也有審判權阿 怎麼中國不把陳給台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2 14:41:00
那是受害人沒有中國人的情形 才是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42:00
http://tinyurl.com/hxvfcsm 違反哪一條?放了屁就跑了 快阿 你不是從八卦板看到那句推文嗎協議在這阿 看是八卦版嘴砲文章正確還是條文正確→ budalearning: 簽的協議 就應該讓台灣人給台灣帶回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46:00
自己去看我貼的新聞拉 多看少說吧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48:00
我笑了 所以不是協議 只是默契行為而已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48:00
你也知道要看中國願不願意幫你抓阿 那審判權就有啥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49:00
重要的?你知道自己的矛盾了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2 14:49:00
重點是 陳由豪的行為在大陸不犯法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50:00
你還自動補腦成默契行為喔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50:00
協議都貼給你看了 別再跳針了http://tinyurl.com/hxvfcsm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51:00
不是不跟我討論嗎?怎麼一直纏著我不放阿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51:00
http://tinyurl.com/hxvfcsm 快 找出你新聞引用哪一條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52:00
再跟我說吧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2 14:52:00
http://tinyurl.com/hxvfcsm 快 你看了嘛?乖 我會問道你看的那一天要帶回自己國家的罪犯 要經過請求 且被請求方同意條文寫的清清楚楚 歡迎繼續跳針 然後我就繼續問你條文看了沒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4-12 14:55:00
上政黑不要太激動 再來就是當你出現很大錯誤時 不要轉生氣 因為這只會讓你的ID提早報銷就跟你說了 審判權不是這個CASE的問題 不要離題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2 15:06:00
~~~~~~~~~~~~~不要吵~~~~~~~~~~~~~~~~~~~~~~~~~以後9.2在世界上任何角落犯罪直接送中國~~~~~~~~~~~~~~~~~~~~~~~~~~結 案~~~~~~~~~~~~~~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6-04-12 15:24:00
9.2犯罪送中國 肯定痛哭流涕的說他要回台灣 這是確定的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4-12 20:16:00
你怎麼確定這次是引渡資料哪裡來,引渡怎沒引渡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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