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肯亞有管轄權 (犯罪地)
: 中國大陸有管轄權 (被害人地)
: 台灣有管轄權 (加害人國籍)
: 重點來了
: 首先 受騙的不是肯亞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亞人 要審出什罪很難
: 再來 加害人雖然是台灣人 但送回台灣審 重點不是罪的輕重
: 重點在於證據事實的認定
: 證據在肯亞手上 肯亞跟你沒邦交 鳥你勒
: 被害人在對岸 你要傳喚對岸的人過來審案?
: 在台灣審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無法審的地方 結果就是無罪
: 結論 給中國大陸審最好
: 中國可以跟肯亞要到證據 被害人也很容易傳喚
: 只差被告回到中國就行
: 不論 中國是不是故意或怎樣
: 客觀來看 這件個案 管轄權歸中國最適當
被中國審理 與被中國強行押走
是兩回事
台灣有主權 有權利保護國人的生命安全
即使他是罪犯也一樣 況且其中50幾人
是否全為罪犯都還不知道
就被押走 這和綁架有啥不同
況且自今中國不讓這些人與外界接觸
剝奪他們對外求援的機會
這些都是在人權國家所不能接受的事
不管如何中國必須與我國協調
共同處理者件事
但顯然沒有 所以才會有中國在
肯亞強行押人
我國外交部救援無效的新聞
這簡單的說就是看臺灣人沒有
哪天他用任何羅織罪名指控台灣人
然後再不知會我國情況下押走
他們也可大言不慚的說他們做的很合理
這次的事件就是很明顯要測試臺灣人
底線
若哪天他用反分裂法 或是其他詭異的法
來去捕捉在外國人
你要哭也沒用
所以這是一定要譴責 這有關過與國
間的外交事件 絕非什麼單一法律
合理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