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肯亞有管轄權 (犯罪地)
: 中國大陸有管轄權 (被害人地)
: 台灣有管轄權 (加害人國籍)
: 重點來了
: 首先 受騙的不是肯亞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亞人 要審出什罪很難
: 再來 加害人雖然是台灣人 但送回台灣審 重點不是罪的輕重
: 重點在於證據事實的認定
: 證據在肯亞手上 肯亞跟你沒邦交 鳥你勒
: 被害人在對岸 你要傳喚對岸的人過來審案?
: 在台灣審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無法審的地方 結果就是無罪
: 結論 給中國大陸審最好
: 中國可以跟肯亞要到證據 被害人也很容易傳喚
: 只差被告回到中國就行
: 不論 中國是不是故意或怎樣
: 客觀來看 這件個案 管轄權歸中國最適當
看起來滿有道理的....
一個情境假設好了!!!!!!!!
肯亞有管轄權(犯罪地)
中國有管轄權(被害人地)
台灣有管轄權(加害人國籍)
重點來了
受害人不是肯亞人被害也不適肯亞人 要審什麼恨難
加害人雖然是台灣人~但是送回台灣審 重點根本沒罪
重點在於證據事實的認定
證據在肯亞的手上 肯亞和你沒邦交鳥你勒
在台灣的審理!結果就是無罪
中國可以和肯亞要證據 只差被告回中國就行
不論中國是不是故意或怎樣
客觀來說 管轄權給中國最適當!
喔我忘記說了....
我說的這個假設
是這個台灣人犯了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所屬刑法
聽起來也很理所當然啊!!!
注意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