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平心而論 給中共審最合理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4-15 07:49:24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肯亞有管轄權 (犯罪地)
: 中國大陸有管轄權 (被害人地)
: 台灣有管轄權 (加害人國籍)
: 重點來了
: 首先 受騙的不是肯亞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亞人 要審出什罪很難
: 再來 加害人雖然是台灣人 但送回台灣審 重點不是罪的輕重
: 重點在於證據事實的認定
: 證據在肯亞手上 肯亞跟你沒邦交 鳥你勒
: 被害人在對岸 你要傳喚對岸的人過來審案?
: 在台灣審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無法審的地方 結果就是無罪
: 結論 給中國大陸審最好
: 中國可以跟肯亞要到證據 被害人也很容易傳喚
: 只差被告回到中國就行
: 不論 中國是不是故意或怎樣
: 客觀來看 這件個案 管轄權歸中國最適當
看起來滿有道理的....
一個情境假設好了!!!!!!!!
肯亞有管轄權(犯罪地)
中國有管轄權(被害人地)
台灣有管轄權(加害人國籍)
重點來了
受害人不是肯亞人被害也不適肯亞人 要審什麼恨難
加害人雖然是台灣人~但是送回台灣審 重點根本沒罪
重點在於證據事實的認定
證據在肯亞的手上 肯亞和你沒邦交鳥你勒
在台灣的審理!結果就是無罪
中國可以和肯亞要證據 只差被告回中國就行
不論中國是不是故意或怎樣
客觀來說 管轄權給中國最適當!
喔我忘記說了....
我說的這個假設
是這個台灣人犯了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所屬刑法
聽起來也很理所當然啊!!!
注意了~(笑)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4-15 08:00:00
不對 中國要先來台灣打官司贏了人才能帶走 你說有罪就有罪?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4-15 08:32:00
kmter給kmt告都很爽了 被對岸抓去關應該會高潮
作者: Laziest   2016-04-15 08:39:00
說法律如何如何都是多的,看香港書商不就知道了!真的想要抓你方法多的是,只要你一進入中國領土就別想跑了你沒看些書商回中國才幾天而已就在媒體上認罪、懺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5 08:48:00
反分裂法 比較像行政法
作者: shihchenhung (......)   2016-04-15 08:49:00
對阿對阿,那以後記得別出國喔否則老共那麼可惡,鬼島政府如此軟弱要是您哪天出國不小心被抓走了,那可不得了可是,在台灣也有鄭捷耶,難保不會出現下一個阿那您在台灣最好連門都不要出喔這是為了您的安全著想,在家上網打B應該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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