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各位支持私刑嗎?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0:51:05
我回了一篇這次事件的文章結果被下面推文說我是詐欺守護神
那我就來分析一下他們的言論跟我想表達的意思有沒有關係
我真的是詐欺守護神還是他們只是亂扣帽子沒有邏輯
→ yycbr: 不抓回去怎麼審 視訊嗎? 04/15 07:37
那是不是今天某中國人告你詐欺 中國警方就可以把你抓回去?
你就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
噓 zerowingtw: 這麼愛幫這些詐欺犯說話~~~希望你有一天也被騙光光喔 04/15 08:51
我要求經過正當的程序是在幫詐欺犯說話 所以你這是認同不用經過正當程序
也可以執行正義囉? 請問你支不支持私刑? 你認為台灣詐騙案判太輕嗎?
1.你認為判太輕
因為判太輕就可以用別種方式處置 那今天隨機殺人的兇嫌沒被判死 我要是覺得太輕
我是不是應該去捅他兩刀捅死他?
2.你沒有認為判太輕
那你還在吵什麼? 又沒有判太輕 那為何不能拉回台灣判
看來看去我都不知道我哪裡幫詐欺犯說話了 如果要求必須經過正當的程序才能
抓人 拘留 聲押 搜索也是幫嫌犯說話的話 請廢除律師這種東西
因為他們從頭到尾都在幫嫌犯說話 妨礙司法單位辦案 還透過這個賺錢 真的是該死
想比你也很贊同上述做法吧?
→ asstitle: 台灣人的錢不是已經被某黨和親某黨財團騙光了? 04/15 08:53
噓 taiwan009: 內湖割喉案兇嫌表示:謝謝peter840406力挺,法院還沒判 04/15 09:10
→ taiwan009: 我有罪,怎麼可以關我呢! 04/15 09:10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以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聲押王景玉。
請問他現在是因為被判有罪而被限制自由嗎? 不 他是被聲押
還沒被宣判有罪的人在經過正當程序之後是可以被限制自由的
一堆人完全迴避一個問題
那就是在「法院判決出來前」在「法律意義上」一個人是「無罪」的事實
每次都跳針說他們詐欺很可惡啊 殺人很可惡阿 該死該死
誰不知道這些人該死 但法律是能夠這麼隨便的東西嗎?
請你上街支持有罪推定原則喔 以後發生什麼事先認為有罪
該有的刑期判一判 之後再來審核證據 看看他是不是真的有罪
大部分人不是念法律的 但都念過公民課本 這種課本裡面就有教的法律概念
難道還要我來說?
噓 seal998: 詐欺守護神,哈哈哈哈哈哈哈 04/15 09:44
這個我就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了 因為我從頭到我都沒看出來我有護航「詐欺行為是合法」
的這件事情 詐欺行為當然非法 經過正當程序判決之後當然要接受刑罰
今天你可以一廂情願的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就宣布一個人的罪刑
那你還要法律幹嘛? 我可以請問你還要法律幹嘛嗎?
既然我沒有認為詐欺是合法的 請問我哪裡守護詐欺?
因為我主張需要經過正當程序嗎?
那按照你的邏輯請為所有律師冠上「罪犯守護神」的名號
推 bantex111: 詐騙集團、台灣之恥 04/15 04:53
真的 這種垃圾就該關一關
推 c1951: 看來台獨綠吱真的很怕被綁去中國 真的怕了 真的慌了 哈哈 04/15 06:49
前之前的一大堆行為可以判定這個人就只是過來笑笑的 他既沒有要獲取他人認同
也沒有要反駁他人觀點 就只是為了開心 那這個我就不評論了
噓 yycbr: 傻了吧你 追蹤兩年 沒證據抓你幹鳥? 04/15 07:35
邏輯「追蹤兩年」->「有證據」->「所以抓人」
從有證據到抓人那邊是沒問題 恩 中間可能有程序問題 這個上面說過了 不重複談
追蹤兩年就會有證據喔? 那天底下還會有破不了的案件嗎? 這什麼邏輯
噓 kakarrot: 回家洗洗睡吧 04/15 08:34
這個人沒給我論述 就叫我洗洗睡 那時候時間的確不早了 我也就睡了 感謝關心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0:55:00
說實話 論述程度就這樣的話 我覺得你們不適合發討論文 你們發發黑特文就夠了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0:58:00
他們就是崩潰來鬧的啊 把他們當成郭冠英在節目上講的很爽那副模樣就是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5 11:14:00
基本上我支持私型 原因就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不過大部分人沒法私刑 因為沒能力有能力的人 像某鄉長 就可以買兇殺警基本上 沒有亂不亂的問題 有能力的人早就可以無視法律 沒能力的人也只能憐求法律給予公正的制裁大部分人就是後者在思考一點 蝙蝠俠在用私刑時 難道你不覺得帥爆了^^那是人依據理想編的電影 誰沒有理想?
作者: dati (水腦)   2016-04-15 13:36:00
用電影"編的劇情"來佐證私刑的合理可行,會不會太沒立足點私刑問題就在於執法不公,需要私刑是因為法律不嚴、效果不彰那法務部不能提案修法嗎,法官判刑不要擇輕判刑阿3-5年都判3年,5-10年都判5年。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6-04-15 13:54:00
你怎麼願意花時間跟沒邏輯的人解釋,他們就在跳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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