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34683
2.轉錄來源︰ 2016-04-17 02:00 聯合報 林俊銘/教(宜蘭市)
3.轉錄內容︰
台灣人在肯亞涉詐騙案,遭遣送中國大陸,兩岸角力尚未了結;又傳馬來西亞亦有數十人
涉詐騙案,其中部分遣返台灣,因「罪證不足」直接在機場放人。
或許政府仍會以實質管轄權來「積極偵辦」,但大部分人都會猜測,這就像國內「違建就
地合法」和「自家門口亂停車」一樣,終究是雷聲大、雨點小,令人慨嘆。
對法律人而言,遵守「法治精神」與「證據說話」本是天經地義,然而一般社會大眾的見
識與學養,畢竟不如高高在上的法官。只是對身在無能為力、自求多福陰影裡生活的市井
小民而言,「人權」是什麼?古人不是說「治亂世用重典」嗎?還是現在是「太平盛世」
?
看來「愛汝之敵人」是惟一的選項。
4.附註︰
做錯事就該受到懲罰 只要能伸張正義 台灣管不動的給大陸管一下不行?
綠營立委為了主權 寧可去保護嫌犯的人權 給了社會一個錯誤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