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聯合/這是黃國昌要的結果?

作者: chang155212 (chang155212)   2016-04-18 10:58:25
※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銘言:
: : 朝野立委近日沸沸揚揚,嚷著要搶救海外詐欺犯。肯亞案的台嫌已錯失良機,倒是在馬來
: : 西亞犯案的廿人,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叫罵下,我方加緊交涉,大馬和陸方意外鬆手
: : 放人。孰料,廿人一落地,就被檢警以無犯罪資料放走,令人錯愕。
: 如果台灣這種作法會得到認同,那簡直是國際間的笑話。
: 跨國合作,大家都不要動,坐享其成等別國花人力去抓,去蒐證,
: 然後等著中途殺出搶人就好?
: 這樣誰願意跟台灣合作?台灣在這事情上面的處理,真的是
: 白目到了極點。
: 事前不出力,事後光顧著搶人,然後放走。這叫白目亂入。
: 舉個例子:
: 如果大陸有一批詐騙份子窩在馬來西亞,專門詐騙台灣人,
: 台灣刑事單位派員國去馬來西亞,跟馬國刑事局合作,
: 花了人力物力終於抓到這批大陸人。
: 結果中國突然亂入,把這些詐騙份子帶回大陸,接著下機場後,
: 說因無證據,所以這些人只能當場釋放。
: 我看台灣也會氣到炸開鍋了。
: 你有心要懲罰這些罪犯,事前就應該出錢出力協同辦案,不是
: 在一旁那涼,等人家抓到了,光只會要人。
: 身為台灣人,真是覺得羞恥。
不管怎樣啦
台灣和中國都沒有和大馬簽引渡條約
所以不論誰犯罪誰偵辦
大馬政府抓到人之後都只能"遣返"回各自國家
根本不可能引渡阿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4-18 11:21:00
境外犯罪,就算國內罪定得再重,也罰不動。建議是訂個法,境外犯罪就留在當地服刑,大馬的話,回教式的法規,罰起來應該很爽。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8 11:43:00
~~~~~~~~~這種事請不要白吃在那邊吵了好嗎~~~~~~~~~~~~~就如我之前所說~~日後9.2在全世界任何角落犯罪~~~~~~~~~~~~~~~通通送去中國送審~~~結案~~~~~~~~~~~~~~
作者: icar   2016-04-18 17:05:00
沒引渡條約就不能引渡?外交玩的好,打包送給你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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