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鄭捷死未闔眼 雙親不看最後一面
: 時間: Thu May 12 10:37: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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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捷死未闔眼 雙親不看最後一面
: http://0rz.tw/6W8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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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gd: 鄭捷不正常似乎不是沒原因,這父母的態度太詭異了 05/12 10:44
: → tsgd: 從頭到尾都這麼冷 就好像跟大眾講平常怎麼對待自家小孩 05/12 10:57
來看看一審判決書對鄭捷家庭的描述
小時被放鴿子後變冷酷 鄭捷判決摘要之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6/56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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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被告鄭捷犯案前尚處於求學階段,其生活狀況主要係家庭與學校兩方面:
家庭生活方面:
被告鄭捷生於四口之小康家庭,父母皆為親友開立之工程公司基層主管,其弟小被告
鄭捷2 歲,兄弟感情和睦,父母之管教方式民主,不須靠被告鄭捷分擔家庭經濟,並
與父母同住,與目前社會中之小康家庭生活無異等情,業經證人鄭鈞太於偵查中證述:
伊等係普通上班族的小康家庭,在物資供應上是竭盡所能提供給鄭捷,物資供應方面
應該足以供應鄭捷的學習,教育方面採取民主開放方式,伊從來沒有打過鄭捷,都用
講的,又鄭捷是跟他弟弟同1 房間,伊等4 個人家庭很少對任何事情吵架或不安的狀
況發生,另案發前兩個星期,每兩三天都會跟鄭捷通SKYPE
或電話,都聊最近好不好、考試的事情及身上錢夠不夠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郏第12至13頁),證人朱OO於偵查中亦證述:伊等是小康家庭的上班族,
家裡很開放、民主,家裡沒有打這個字,又伊等重視家庭聚會,家庭聚會小孩一定參加
等情明確(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郏第12背面至13頁),另有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就個人生活史部
分之記載、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沈勝昂心理評估鑑定報告就家庭關係發展史部分之
記載可參(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娅第4
至25背面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2 頁及本院卷匦第117 頁)。復有國
語實小學生資料紀錄表之輔導資料紀錄記載:「父母關係:同住」、「家庭氣氛:很和
諧」及「父母管教方式:民主」等情,此有該紀錄表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娅第72頁);弘道國中學籍紀錄表之二、家庭狀況記載:「本人排行第1 ,
有弟1 人」、「父母關係:同住」、「父母管教方式:民主」、「家庭氣氛:和諧」、
「家庭氣氛:小康」及「家庭印象:快樂的」,此有該紀錄表在卷可參(見103 年度偵
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娅第84頁);板橋高中學生資料簡表記載:「父母管教情形:
適中」、「家庭氣氛:民主、開朗」及「我的家庭生活是:民主、和樂」,此有該簡表
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娅第102頁);國防大學學員生大隊學生一中
隊官兵約(訪)談紀錄記載:「鄭捷學弟家中有四個人,除了爸媽之外,還有一個弟弟,
弟弟目前就讀高中,…家庭經濟狀況良好,家人的相處氣氛也很融洽…」及「家庭:家
境小康,無經濟上顯著的困難」、國軍新進人員生活輔導問卷二、家庭狀況記載:目前
家庭狀況:小康」、「父母感情:和諧」、「家庭成員彼此之間感情:融洽」及「平均
多久打電話回家報平安:每天」等情,此有該訪談紀錄、該問卷附卷可憑(見103 年度
偵字第1486 4號偵查卷宗娅第117 、118 、133 背面頁)。
被告鄭捷與父母之溝通態度部分,據證人即被告鄭捷之表弟陳彥寧於偵查中證述:
「(鄭捷的家庭是否疏離鄭捷?)我覺得他爸媽還是會管他,且他們會跟鄭捷一起出去
吃飯。就我所知鄭捷在家裡是不會談心事。」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
宗郏第19頁),證人鄭OO於偵查中證述:伊印象中鄭捷覺得家是有疏離感的等語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郏第23背面頁);證人許OO於偵查中證述:
鄭捷曾經跟伊表示很討厭回家、不想要回家,在家裡跟父母沒有交集,連吃飯都不會
講話,只有弟弟站在他這邊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郏第1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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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也許或者洩漏了一些名字,二審又有另一些名字...雖然也google不出啥...)
判決書其實對鄭捷的身家和學歷甚至FB都做了詳細考證,堪稱台灣史鄭捷傳...
然後法官也為鄭捷推論犯罪的心路歷程,從判決書引用的這些資料來看,
台灣島上比鄭捷父母差的父母不知凡幾...
不是每個父母都是心理師,都能充分融入子女的心靈深處,
如果這樣的父母是鄭捷不正常的原因,那早就滿街都是鄭捷了.....
想研究鄭捷的不妨先把一二審判決書的客觀史實看完,
然後再構築自己的史觀 (不一定要和法官完全相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裁判字號】103,矚重訴,1【裁判日期】1040306【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號
【裁判字號】104,矚上重訴,6【裁判日期】1041030【裁判案由】殺人
話說回來,任何理性人處於鄭捷父母的地位,都可以輕易想見如果出面的下場,
除非是勇者而且個性和鄭捷一樣對輿論抨擊無動於衷,
否則不太可能能夠承受出面後在媒體新聞反覆曝光造成的龐大社會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