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rry5566 (56不能亡)》之銘言:
: 正常人殺人不外乎為財 為色 為仇
: 神經病殺人是疾病驅使的,例如殺內湖女童的那個
: 鄭捷是正常人,那驅使他殺人的邏輯是?
法醫學對精神病(正式名稱是精神障礙)與瘋狂(又稱為反社會人格)的定義不同。
詳細內容是精神衛生法第三條。
簡單而言,
心神喪失的人被認定沒有自由意志;
瘋狂的人被認定有自由意志,而且拒絕"服從"善良風俗。
有些人曾否認太陽花暴動時的仇恨言行會增加大眾彼此之間的仇恨,
當社會大眾反對他們散布仇恨思想時,他們再說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
不會被他們影響。
但社會大眾以善良風俗反對他們的仇恨思想時,
他們又說善良風俗侵害人的自由意志。
對瘋狂的人來說,仇恨言論是"促使"他們瘋狂的原因,
而且他們認為有理由(自以為理性)殺人,
也認為民主自由是絕對自由,
反對政府限制他們的自由。
促使的意思是說教育對人們的重要性質,
宗教認為人性本惡,勸人為善,
所以宗教是維持社會和平與人們幸福平安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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