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被控學運期間毆警 立委林岱樺無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6-05-18 07:29:30
1.新聞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6/862491/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蘋果
3.新聞內容︰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在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因帶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法院
議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李姓警員胸口揮拳,去年4月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北地院今
判林岱樺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當時是太陽花學運期間,有彈性放寬記者出入議場採訪的管制規定,且有其他
立委帶記者進入議場的例子,立委林岱樺帶攝影記者進入議場的行為是行使立委職權,符
合立委行使職權的適當意見表達,屬於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因此基於尊重國會議自律原
則,認定林未違法,警方也沒有擋駕理由,所以判她無罪。
審理期間林岱樺始終否認妨害公務,還反批檢方濫權起訴、違憲,堅稱:「我是在議場內
行使立委職權,卻遭起訴,根本是違憲,並指大法官解釋435號,國會中立委沒有情節重
大或被害人提告等情形,司法不能介入,對檢方沒有認知國會自主是《憲法》位階,深表
遺憾。」
前年3月26日,林立委岱樺帶著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欲進入立法院議場,但被執勤務的
李姓警員攔下,林當時打了李姓警員胸口兩拳,李第一時間高喊「委員打人!」林也不甘
示弱大叫「警察打人!」,現場畫面全被媒體拍下畫面後放送。
林岱樺事後曾表示,鎮暴警察入駐國會、制止國際媒體進來,這不是國際偵防、警察治國
是什麼?但有民眾不認同林的說法,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告發。
檢方偵辦時,林岱樺聲稱是「正當防衛」,指當天她帶一名有識別證的日本《讀賣新聞》
記者進場,卻遭到警察無理阻擋。
李姓警員則證稱,林當天帶2名記者進立法院,其中一名有識別證,另名則持臨時證,他
只阻擋持臨時證的記者進入。檢方認定,警察當時在值勤,有事應該好好講,動手打人就
不對,因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林岱樺。(張欽/台北報導)
4.附註︰
警察太不會看風向了
要進就給他們進麻
反正早就被攻占了
還防守有意義嗎?
而且這警察 後來被逼調職了 (可GOOGLE 林岱樺 警察 調職)
https://youtu.be/5uEP52QOLdA
何苦呢?
好好的看風向
幾年後領退休俸 多棒!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6-05-18 07:34:00
所以在立委在立院打人是行使立委權力
作者: bybe (小p)   2016-05-18 07:36:00
爽 法律認證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05-18 07:47:00
法院國民黨開的!(疑?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07:48:00
那如果是院長動用警察權,不算違法吧
作者: glen (哈棒波特5-棒棒堂的密令)   2016-05-18 07:54:00
那學運期間打學生的警察呢~?檢警體系根本蛇鼠一窩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6-05-18 08:01:00
這是大法官解釋 憲法位階 要修憲嗎??? 請問你修哪條法???還法律漏洞勒? 有點常識好嗎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5-18 08:26:00
"有民眾"?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6-05-18 09:06:00
憲法73條的立委言論的範圍 釋字435的解釋是有空間的並不是你說的只有言論 有疑問 可以再提釋憲用法律來限制憲法解釋 只有你想得出來法律違憲一樣沒用 你不會不懂這道理吧捍衛言論所做的行動是不是包含在內 是有解釋空間的
作者: toraku88 (敵人就在本能寺)   2016-05-18 11:40:00
大學自治 國會自治 什麼意思? 就是讓警察不可隨意進入進入都要允許了 肢體碰觸也不是指警察 是指同僚你是在說什麼鬼東西???立法院是要警察幫忙立法嗎? 議場你是看到警察在立法嗎還警察執行公權力勒 警察除立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只能顧門口啦 林岱樺是在立院院區 警察根本就不能動他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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