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6/862491/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蘋果
3.新聞內容︰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在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因帶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法院
議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李姓警員胸口揮拳,去年4月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北地院今
判林岱樺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當時是太陽花學運期間,有彈性放寬記者出入議場採訪的管制規定,且有其他
立委帶記者進入議場的例子,立委林岱樺帶攝影記者進入議場的行為是行使立委職權,符
合立委行使職權的適當意見表達,屬於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因此基於尊重國會議自律原
則,認定林未違法,警方也沒有擋駕理由,所以判她無罪。
審理期間林岱樺始終否認妨害公務,還反批檢方濫權起訴、違憲,堅稱:「我是在議場內
行使立委職權,卻遭起訴,根本是違憲,並指大法官解釋435號,國會中立委沒有情節重
大或被害人提告等情形,司法不能介入,對檢方沒有認知國會自主是《憲法》位階,深表
遺憾。」
前年3月26日,林立委岱樺帶著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欲進入立法院議場,但被執勤務的
李姓警員攔下,林當時打了李姓警員胸口兩拳,李第一時間高喊「委員打人!」林也不甘
示弱大叫「警察打人!」,現場畫面全被媒體拍下畫面後放送。
林岱樺事後曾表示,鎮暴警察入駐國會、制止國際媒體進來,這不是國際偵防、警察治國
是什麼?但有民眾不認同林的說法,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告發。
檢方偵辦時,林岱樺聲稱是「正當防衛」,指當天她帶一名有識別證的日本《讀賣新聞》
記者進場,卻遭到警察無理阻擋。
李姓警員則證稱,林當天帶2名記者進立法院,其中一名有識別證,另名則持臨時證,他
只阻擋持臨時證的記者進入。檢方認定,警察當時在值勤,有事應該好好講,動手打人就
不對,因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林岱樺。(張欽/台北報導)
4.附註︰
警察太不會看風向了
要進就給他們進麻
反正早就被攻占了
還防守有意義嗎?
而且這警察 後來被逼調職了 (可GOOGLE 林岱樺 警察 調職)
https://youtu.be/5uEP52QOLdA
何苦呢?
好好的看風向
幾年後領退休俸 多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