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謝長廷選前談民調 中選會開罰50萬元

作者: mix5172000 (PS正指標)   2016-05-24 18:20:11
謝長廷選前談民調 中選會開罰50萬元
蘋果日報
2016年05月24日17:38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裁定準駐日代表、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於總統、立委投票日前
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在立法委員參選人造勢晚會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這次會議裁處6案,其中謝長廷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在立法委員參選人造勢晚會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涉及違法;網民
林奕成、前台北市議員王正德則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分別在網路聊天室
及立委參選人造勢會上,引述有關總統候選人民意調查資料,涉及違法,分別對林奕成、
王正德各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另外,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中央日報網路報」及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引述、報導有關總統候選人民意調查
資料,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也分別處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台幣50萬元罰鍰。
至於立委選舉時,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宜蘭立委的邱錫奎因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
資料,卻未依規定載明相關事項,也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
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而在民意調查資料應載明事項部分,依《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1項、《公職選罷法》
第53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
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徐珮君/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0524/869567/
PS:DPP 我最不喜歡謝長廷,說好的退出政壇哩,蔡英文上任後還能撈駐日代表,這到底
是爽缺,還是被蔡發放邊疆阿...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5-24 18:21:00
謝長廷人不錯啦 不要討厭他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6-05-24 18:22:00
該罰就罰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5-24 18:24:00
開罰六案為什麼只把他放標提
作者: noreg0393933 (埔生)   2016-05-24 18:25:00
民進黨違法亂紀,不意外
作者: Lefteye (利傅艾)   2016-05-24 18:25:00
689 1.0 你好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6-05-24 18:58:00
選前提供獎品摸彩 蔣萬安賄選不起訴
作者: KameiAi (奴家不遇世 本是餐霞人)   2016-05-24 19:03:00
還是比淡水呂的老大好一點
作者: takenostand ((紫色隱者))   2016-05-25 05:18:00
這個自己承擔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