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議員洪健益表示不論未來
走合意解約還是逕行解約都要
走上訴訟,大巨蛋勢必變成爛尾樓
一拖就是好幾年真是市民之福嗎?
此外市府的公安的標準在法官前真能站得住腳?
http://i.imgur.com/dIRsZGO.jpg
http://i.imgur.com/OoHbe4u.jpg
https://is.gd/1v2p3g
大巨蛋專案報告中.....
市府主張以遠雄三重大違約缺失為由依契約精神逕行解約:
1. 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2. 工程品質重大違失-未經變更設計,擅以變更後之圖樣施作
3. 未完成興建及取得使用執照
但值得市府仔細評估思考的是
未來解約一途無論是逕行解約還是合意解約 都難以避免訴訟一途
而市府所認知的「重大」缺失在法官認之中是否真能構成「重大」的標準
而訴訟一途曠日廢時,恐難以在柯市長剩餘的兩年多內結束
這段期間要繼續放任這顆恥辱般的爛蛋繼續長草養烏龜嗎?
而訴訟策略上,當遠雄提出假扣押時,市府要拿多少筆土地跟資金來贖回保證金?而這些
土地在訴訟期間亦將不得動彈,這又會讓台北市陷入多大的建設停滯期?
一旦訴訟啟動,北市府要付出的代價除了金錢、更有政府的威信與城市發展的阻礙
如此代價真會是市民之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