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新國會的五十道陰影(林鈺雄)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5-26 20:30:4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526/37236233/
新國會的五十道陰影(林鈺雄)
日前,甫上任的行政院院長林全對太陽花運動人士撤告,此舉除肯認「反黑箱立法」的正
當性之外,也是新政權對國會立法應該「透明、專業」的政策揭示。不過,基層檢座此刻
卻指控民進黨為特定財閥開脫、量身訂做立法!此爭議若不釐清,民進黨有史以來第一次
的全面執政,恐怕從新國會的起手式開始,就已蒙上了不止五十道的陰影。
法官迴避條款惹議
引爆爭議的,是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主審的《刑事訴訟法》第17條提案,強制曾參與共同正
犯之先前裁判的法官,皆應自行(絕對)迴避。上會期末,該案原由國民黨李貴敏委員臨
時提出,經法規主管機關司法院配合演出,修正文字後出委員會;惟於協商時,民進黨質
疑其係為特定財閥量身之個案修法,為避免重演《會計法》解套顏清標條款的立法醜聞,
最後成功擋下法案。此會期則由民進黨蔡易餘立委舊案重提,於上周出委員會,即將二、
三讀。
啟人疑竇後,提案及贊同的綠委指出,此乃「避免法官預斷、維護公平審判」之必要修法
。其實,本案除了暴露個案修法的妥適性、透明性問題之外,在法言法,主要盲點在於立
法欠缺「專業性」。關此,何不參考幾個觀察指標:
其一、他山之石。公平審判原則乃各法治國家訴訟程序的共同基石,且明文形諸於各國際
人權公約。取法乎上,試問:外國立法例,可有類此共同正犯之法官絕對迴避條款?外國
及國際先例,可曾認定此種情形若不迴避,審判就不公平?客觀的事實是:從上會期國民
黨到本會期民進黨的提案說明,從司法院到法務部的「唱和意見」,都提不出世界上任何
一個比較法例,可以證明上開條款並非「我國立委兄弟個人的獨獲創見」。
例如,我國刑訴最常參考的德國、日本,皆無此法例或先例。再如,堪稱國際人權法典範
、公平審判要求嚴格的歐洲人權法院,於Elezi v. Germany(2008)等標竿裁判中,甚且明
白表示剛好相反見解,認為:不能僅因法官曾參與共同被告之審判,或曾接觸相關卷證,
就推論其心證已預斷或欠缺中立性,結論是無庸迴避且不違反公平審判。美國裁判New
York v. Burch (1988)同此見解,被告主張法官因曾經承審過同案他犯之審判,已有預斷
而應迴避,但法院明白指出,這種預斷推論,根本就欠缺任何「法律上、倫理上或健全政
策之依據」。
法理欠缺專業何在
其二、該修不修。捫心自問,我國法官迴避制度,到底多「中立、公平」呢?曾經參與同
一案件「更審前」或「再審前」裁判的法官,該不該自行迴避?先進法治國家如德國《刑
事訴訟法》,為了貫徹法官中立性及公平審判原則,早皆明文規定為絕對迴避事由;日本
亦有更審前等自行迴避事由。反觀我國,即使實務一再發生類此弊端(如鄭性澤案)且各
界再三疾呼修法解決,但司法院迄今抵死不從,至多僅允諾以彈性內規處理。該修的不修
,不該修的亂修,專業何在?
最後,本爭議法案除黃國昌委員已公開批評外,從立法院本會期的影音直播及會議紀錄等
議事資料可看出,包含柯建銘總召及段宜康召委等綠委,亦曾表達對於上開修法恐有不妥
的疑慮。
既然爭議四起、法理欠缺且真相不明,本法案若不拉下協商而三讀闖關,新國會恐怕永遠
要和這「五十道陰影」長相左右了!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備註:
法官迴避擬水平化 檢疑因人設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93051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5-26 20:33:00
作者: acln0816   2016-05-26 20:49:00
你兩個連結是一樣的耶...
作者: lockall   2016-05-26 21:13:00
這條是自由某大師記者在FB上批黃國昌搞烏龍的法案嘛?XD結果綠委也有人不贊成,大師怎麼不批阿XD我不討厭DPP,甚至相當欣賞他們多數立委但我非常討厭某些有話語權的支持者,某黑其他政黨這跟國民黨及統媒有何不同?
作者: iamstudent (stu)   2016-05-26 22:39:00
這篇感覺很難理解,讀很多趟才稍微明白他想說什麼可是還是覺得他講的沒什麼道理不迴避感覺也不會比較公平,還多了法官有成見的風險他的理由是外國沒有這樣,可是怎麼想都沒說服力這不是很直覺就會出問題的事情,怎麼還要什麼證明?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05-27 02:30:00
hiokchi的意見是說我國學者不服從正義,只會說自己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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