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推一例一休 照砍七天假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6-06-04 21:37:12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噓 deann: 你先去看函釋 你就知道差在哪裡不然幹麻不直接改成兩日例假 06/04 17:26
: : 噓 deann: 休息日 是老闆可以透過跟你"勞資協商"來指定的 06/04 17:29
: : → deann: 它可以等到淡季再讓你休息 旺季就操你連十二天也沒違法 06/04 17:29
: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 http://goo.gl/nsbEk
: 第 36 條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第 37 條
: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第 38 條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 給予特別休假:
: 第 39 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 同。
: ================================================================
: deann同學:
: 到底誰跟你說例假日不能上班的?就算是以前,每周一天的休假、國定假
: 日、或是特休,都算是休假日,雇主都能徵得勞工同意,而讓勞工在休假
: 日出來工作,只不過要『加倍』發工資罷了....
要打臉別人,法條要看清楚點好嗎。
看得出來第36條與第37、38條有啥不同嗎?
第36條明定"例假"
第37、38條明定"休假"
你以為立法者吃飽撐著把"例"改成"休"只是因為好玩嗎?
在看第39條後段規定徵得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就是"休"假,不是"例"假
老闆例假要求員工上班,就是違法了,效果,去看看11條好嗎
以往老一輩員工不懂、被騙,居然還可以拿出來理直氣壯的說嘴。
dpper真不要臉喔....
: 現在的所謂的一例一休,同樣也是可以徵求勞工同意,讓他們出來工作,
: 同樣要給加班費....
: 只不過,現在看不出一例一休中的『一休』,出來上班時,加班費怎麼而
: 已.....
: 至於淡旺季....我想是離題了....跟週休二日與一例一休有何差別,沒太
: 大關係....
關係大嚕,自己看不懂法條,不要來打臉別人好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04 21:42:00
別跟D粉說那麼多,他們不懂啦!現在DPP要是連原本的一天例假都要開放給慣老闆加班用的話!!DPP就可以立馬跟KMT一同消失去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06-04 22:20:00
以前是七天一例假 之後也會是七天一例假 為什麼會有2F的說法?
作者: qber (nothig)   2016-06-04 22:25:00
本來就沒變阿 一堆人看到標題就被誤導假變少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04 22:26:00
shadow0326你看不懂?麻煩去數字版轉一圈吧!有人在討論了DPP也要開放目前擁有的例假日給慣老闆加班用(當然加班薪資+七日內在補一天的補休)覺得勞工的命不是命了補休日 目前的補休過了時效=沒用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06-05 00:00:00
目前擁有的例假就是7天1次,要收回的那七天是休假,本來就是會被慣老闆拿去加班用的現在是把那七天休假收回,每週多半天休假當然 DPP違反了真正週休二日(7天兩次例假)的承諾沒錯但是不用拿一些奇奇怪怪的說法來瞎掰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6-06-05 00:56:00
應強制週休二日,再將七天的假改成於年中休五天的黃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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