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日報 2016年06月06日11:23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出國到香港,由於事涉《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申請期限必須在20天前
,而馬英九前總統並未在20天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而引起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上午
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是20天前,但施行細
則也有規定例外情形,馬英九提出申請的受理單位是總統府,法務部尊重總統府的職權。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l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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