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大家對新站規的看法是?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6-06-09 12:43:21
※ 引述《DJSHD2 (狂戰士)》之銘言:
: 標題: [轉錄] 大家對新站規的看法是?
: 時間: Thu Jun 9 01:53:15 2016
:
: ※ [本文轉錄自 BoardAnnouce 看板 #1NM2oopY ]
:
: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Annouce
: 標題: [公告] 試運作〈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
: 時間: Wed Jun 8 22:33:20 2016
:
: 試運作〈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
:
:
: 一、本規則之目的與定義
:
: a)為維持本站各看板正常運作,並維護理性討論交流意見的空間,特訂本規則。
:
: b)本規則所稱之「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係指大量使用者於短時間內至特定
: 看板,以大量文章或推噓文(含箭頭)影響討論功能日常運作之行為。
:
: c)本站所有看板不論使用目的、討論主題,均受本規則之規範。
:
:
: 二、本規則所限制之行為
:
: a)於 A 板,以任何形式、內容,明示或暗示其他使用者聚集至 B 板(不限於
: 一個看板),以異常高頻率之發文或推噓文(含箭頭),影響 B 板(不限
: 於一個看板)討論功能之日常運作者。
:
: b)於 A 板,以任何形式、內容,明示或暗示其他使用者聚集於 A 板內,以異
: 常高頻率之發文或推噓文(含箭頭),影響該板討論功能之日常運作者。
:
: c)參與本規則所稱「異常高頻率發文或推噓文(含箭頭),影響該板討論功能
: 日常之運作」集體行為中之個別使用者。
:
: 三、板務相關人員申請與審核
:
: a)由前述討論功能之日常運作受影響看板之任一板主,於該板所屬小組之小組組務
: 板提出申請,詳列涉及本規則第二條第a、b、c項之名單。經小組長附議後,由
: 板主(群)或小組長遞交至該板所屬群組之群組組務板。
:
: b)板主或小組長處理不及或職務懸缺之看板或小組,得由小組長主動申請或群組長
: 主動立案。
:
: c)群組長應於該申請遞交三日內推文裁定是否立案。若裁定立案,應於三日內開設
: 救濟專屬臨時看板,開放時限72小時。
:
: d)群組長應於救濟專屬臨時看板開板開放時限截止之七日內,裁定同意或否決該案
: 內容與處分名單之全部或一部。群組長同意之部分,於 BoardAffairs 板遞交板
: 務站長,依本規則第五條執行後續處理。
:
: 四、救濟程序
:
: a)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嚴格避免本規則受不當使用,群組長應於立案三日內成立專
: 屬臨時看板。該板開放時限72小時,列名受處分名單之使用者若有異議,應於時
: 限內檢附相關證據,主動向群組長提出答辯。
:
: b)群組長認定該答辯有理由者,推文表達「同意其理由」,並將之移出處分名單、
: 或變更其違規認定。
:
: 群組長認定該答辯無理由者,推文表達「未能同意其理由」。
:
: 群組長認定該答辯之標題或內容未聚焦事實論述而有情緒性發言者,推文表達「
: 視同放棄救濟途徑」。
:
: 群組長認定未於開板公告張貼72小時內完成答辯定稿者(以最後修文時間為準)
: ,推文表達「逾時不受理」。
:
: 相關救濟流程至此全部結束。
:
: c)此救濟程序專屬臨時看板亦受本規則規範。若該專屬臨時看板亦受聚眾癱瘓行為
: 影響,群組長得於原案轉交板務站長時一併提出違規事實與處分內容,由板務站
: 長執行後續處理。
:
: 五、處分
:
: a)經群組長認定有第二條 a 項行為者,依其行為程度,受停權一年以上或列為
: 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
: b)經群組長認定有第二條 b 項行為者,受停權六個月處分;其中,過去曾受本
: 規則處分者,受停權一年以上處分。
:
: c)經群組長認定有第二條 c 項行為者,受停權三個月處分;其中,過去曾受本
: 規則處分者,受停權六個月處分。
:
: 六、其他
:
: 本規則自公告起即時生效。其他未盡事項,由板務站長群進行最終解釋。
:
: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06-09 14:21:00
腦殘左派毒害到PTT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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