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 噓 troysky: 如果中日和約中,有明確"將台灣交給中國"的字眼,你不妨 06/09 15:51
: : → troysky: 節錄出來廣為宣傳。 06/09 15:51
: WIKI就有了
: 宣示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之戰爭狀態。(第1條)
: (2)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群島、
: 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第2條)
: (3)雙方國民的財產和所作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
: 商特別處理辦法。(第3條)
: (4)日本承認民國30年(1941)以前與中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
: 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第4條)
: (5)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第10條)
: (6)其他:有關經貿、航空及漁業協定另協商訂定。(第7、8、9條)
嗯啍,你好像忘了什麼哦?我來幫你回憶一下
中日條約中文原文:
http://goo.gl/6iq7rg
(14)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14)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14)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所以k兄要爭論第十條,就要拿英文版來做準:
中日條約英文原文
http://goo.gl/VXXLJq
ARTICLE X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
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
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juridical persons
juridical persons
juridical persons
至於K兄講中日和約(台北和約)被片面廢止跟關PRC的中日和約屁事
1.當時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的當事國中國代表為ROC
2.之後ROC失去中國代表的權利,由PRC當中國代表
3.PRC很g8要求跟他建交簽條約者要認他為唯一的中國代表,
所以想跟中共結束交戰狀態的日本答應認PRC為唯一的中國代表。
不論那個版本的中日和約,都是以"中國"為一個主體 而今天,
現任的PRC為唯一的中國代表,便以和現任所簽的約為準,
過去和舊任所簽的約,不是被繼承就是成過時的東西。
所以台北和約並不是被片面廢止,而是在PRC為唯一的中國代表之下,
舊任的所簽的約變的沒有意義。有意義的話,就會變成"兩個中國"
但事實上唯一的中國是PRC。
還有K兄堅持台北和約是把台灣還給"中國"的和約,
你都沒想到這個"中國"最後是prc代表去了。
照你的說法,現在台灣應該是PRC的才對,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