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市採購案 議員質疑:未利益迴避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06-21 21:25:05
阿扁實在太笨了 如果學0+ln這樣合法的市庫通家庫 就不會被抓去關到漏尿了
還可以補上一句: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1.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21000476-260107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新聞內容︰
中市採購案 議員質疑:未利益迴避
2016年06月21日 04:10 陳世宗/台中報導
國民黨籍市議員黃馨慧、李中等,20日質疑市府祕書處「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
託服務案」,得標者「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的執行長是市府簡任顧問,市長林佳龍
岳父也是基金會的捐助成立者之一;質疑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公務
員服務法》?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說,雖基金會執行長游湧志為市府顧問,但他並非《採購法》
第15條規定的機關首長或承辦人;林佳龍的親戚僅原始捐助人之一,也從未擔任董事等相
關職務,與基金會的實際運作完全無關。
黃馨慧指出,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105年2月2日決標「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
務案」,得標廠商是「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當會」;該基金會捐助成立者,就是林佳龍
的岳父廖錦祥。
黃馨慧說,該基金會董事之一游湧志是林的核心幕僚,現任「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執行長,是市府簡任12職等顧問,領月薪10萬餘元。台灣青年基金會與林創會的「社團法
人台灣大台中發展協會」又在同地址。
社會局指出,該項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外聘專
家學者皆符合資格;評選時3位外聘專家學者皆出席,也符合《採購評選委員審議規則》
第9條,不得少於出席委員1/3規定。
陳朝建表示,《採購法》第15條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與其配偶、三等親以內血
親或姻親,辦理採購案時都需要利益迴避;若機關首長擔任某機構或團體負責人,則該機
構或團體不得參與該勞務採購的投標。此案並未違反規定。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6-21 21:29:00
Zzzz…Zzzz
作者: dh168 (dh168)   2016-06-21 21:39:00
顏色正確 沒問題的啦 吱吱
作者: gogen (gogen)   2016-06-21 22:24:00
捐錢也不行???!!!又不是收錢人一藍腦就殘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6-06-21 22:36:00
幹,只要做什麼都打成黑就對了,那也要看選民買不買單!
作者: kkjog123 (九九歸一)   2016-06-22 00:52:00
壞人不能理解好人做的事
作者: a1372213822 (鴨子)   2016-06-22 12:17:00
不爽法,修法。不要滿口臆測,令人生厭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