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JSHD2 (狂戰士)》之銘言:
: 中時電子報 記者: 陳柔瑜
: 新北市議會昨二讀通過俗稱「囤房稅」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擁
: 有「非自住房屋」4戶以上者,第4戶的稅率倍增,從1.2%調為2.4%,最快下周三讀
: 通過。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囤房稅的提高是鼓勵擁有多數空房的民眾可以釋出,
: 讓整個社會居住更正義。
: 朱立倫今出席淡水大南瓜比賽頒獎典禮,他表示,囤房稅是許多市民的期待,不會
: 對一般公司所有房屋以及自用住宅造成影響。他提到,囤房稅調整, 若民眾擁有4
: 棟以上空屋,又不願意做社會住宅的話,就要多課一些房屋稅,「比較符合公平正
: 義」。
: 他提到,這是鼓勵擁有多數空房的民眾可以釋出,或是租給一般民眾,讓整個社會
: 「居住更正義」。朱立倫也說,相對台北市或周圍地區,新北市的囤房稅更公平合
: 理。
從擁有「非自住房屋」四戶以上才開始加徵囤房稅,是不是合理,
這可以討論。
但要有防止漏洞的配套措施,例如:計算標準,如果是老公、老婆
、老爸、老媽、兒子、女兒的名下各三戶「非自住房屋」,這樣算
不算超過四戶?這要不要加徵囤房稅?
還有,若利用人頭(剛剛的上面用親人,也算人頭的一種),個人
認為要有窩裡反條款,人頭若舉報,房子直接歸人頭,簽本票、債
權來控制人頭,均依法不算數,可不可以做到這樣?
否則,人家只要學王如玄把「非自住房屋」掛在人頭上,再用簽本
票、債權等方式來控制人頭,政府一樣爭不到稅。
另外,像公司、法人、基金會等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以免,有人開
間公司,把房子移到公司名下來避稅。
沒有配套措施、有法律漏洞可以鑽,那麼這個囤房稅,就只是用來
騙選票跟名聲,把人民當白痴用的。
PS:
其實個人認為的是超過二戶「非自住房屋」就應該開始加徵囤房稅
,而且土地也應該想辦法算進去,每個人超過多少坪「非自用土地
」,就開始加徵囤地稅。
最後,再對柯P補個幹!!
草泥馬的....當初說要弄得這些囤房、炒房的很有感覺,最後居然
改成要維持高房價........說話像放屁......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