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æŸäº›è³‡æ ¼)
2016-06-28 00:49:52目前我工作的公司,
就是強迫一至五加班1小時,
強迫每週六加班9小時。
但是他每個月給我的加班費
少於法定加班費,而且少蠻多的。
我找了很久的工作,
才找到這個我喜歡的工作,
因為跟我的興趣有沾上邊,
能找到跟興趣沾上邊的工作,
又是大家夢昧以求的,
尤其薪水比其他我找的工作高。
我是很想去投訴,
但依資動部會公佈檢舉者的慣例,
我一定會失去這份工作,
這份我喜歡、又有興趣的工作。
請問:
一、我該去檢舉嗎?會不會被辭職?
二、像這種少給加班費的工作,又沒被檢舉成功的,現在很多嗎?
三、如果真的實施週休二日是「二例假日」,像我的公司這種連法
定加班費都不想全付的,有可能遵守嗎?如果不會,那修法如
何能實質對抗這種公司?是不是一樣沒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