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傳聞勞動部和資方訂密約為真,
那現在態勢就很清楚了。
行政院推出折衷版,
資方憤怒退出協商,指責政府沒有信用,
勞動部現在被人拿著密約,
也不知道有沒有拿人好處,
所以硬著頭皮弄出了"85度C的民調"
我建議啦,現在要停止勞資協商,
一個星期內查出勞動部到底在搞啥鬼,
不然現在勞資雙方完全沒互信,
反彈聲浪那麼大,
勞基法修下去,肯定傷到林全
※ 引述《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之銘言:
: 休息日加班付加班費聽起合理。
: 僱主付1.33~1.66聽起來也合理。
: 問題在哪?
: 領月薪的人,每日都算薪水。
: 因此,休假本來就算薪在裡面。
: 如果按照新法,變成休息日加班,
: 僱主在已支付1倍薪資外,只要再給
: 0.33~0.66的加班費即可。
: 若按這樣的算法,僱主有啥好不答應的?
: 但你是領月薪的勞工,你會答應嗎?
: 再來,就我所知,很大較具規模的企業
: ,星期六加班另計。 所以,他們的加班費
: 不是1.33,也不是1.66,而是2.33跟2.66,
: 而且是行之有年。
: 現在立法等於是告訴他們以後只給1.33
: 跟1.66即可,這樣資方怎麼可能不滿意?
: 而勞方本來就領2.33跟2.66,變成要領
: 1.33跟1.66,他們怎麼可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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