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一堆人都把二例無限美好化,想著穩定的放假,
想著假日出勤可以換三倍薪水+補休。然後開始計算二例
在假日出勤可以獲得的額外薪資,然後痛譙一例一休在
休息日出勤的不合理,是吃勞工豆腐。
這種典型的假二例,根本就是欺騙社會。
讓支持的人以為,勞工可以自由選擇在例假日加班賺三倍薪資,
然後法律還保障你得到一天補休。
像我這種支持真二例的,根本就是尊重法制給予的精神。
真二例的基礎設定就是「放假」。利用二例的規範,
強制雇主不得逼勞工上班,也逼迫勞工不得加班賺錢,
該休假時,請強制休息或出去遊玩。就是不得上班。
在真二例之下,要賺錢只能透過工作日的五天去延長工時賺,
在二例的假期,不得加班。
在真二例之下的加班,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之下,
且雇主認為有加班需求之下,始得加班。
也就是你在二例之下,要拿三倍薪水+補休有幾個條件:
1.要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
且
2.雇主認為有需要
才能加班
也就是真二例之下的成本計算,仍是以雇主擁有主動權,
不是你勞工想努力就能加到班拿三倍薪水還送你補休
即使勞工跟雇主同意,一樣無法加班賺。而且雇主更不會
讓你在假日加班,還要付你三倍薪水+一天補休
所以在真二例之下討論正常加班是毫無意義且欺騙人
如果你希望勞工多賺一點,可以獲得高額加班費
有幾種選擇
一是推動例假日可合意加班(但這跟休假日不就一樣了?)
二是推動休假日的出勤薪資提高
切記一點,真二例是拿來給你放假的,不是拿來給你賺取高額加班費的
至於那種領基本薪資過活的人,有沒有加班需求養家,
相信各位白領勞工應該是沒有這種需求,
所以這問題不值得討論....
※ 引述《plasma ()》之銘言:
: 反正,現在要爭的就兩種東西,一是假,二是錢
: 要算錢的,可以省省了,不管幾例幾休都沒用的
: 老闆算成本很簡單,一個員工一年總支出多少,剩下只有分配問題
: 多少算本薪,多少算分紅,加班費,年終等
: 猴子一天就是七個果子,除非抓狂攻擊主人,才可能會多拿到額外的
: 要放假的,幾例幾休也不是問題,反正都是放兩天
: 如果要爭取的是那七天被砍掉的,那就另外討論,跟幾例幾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