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tsung (然後)》之銘言:
: 我是支持一例一休的,出發點是很好。
: 但是草案在最後修法確定之前,
: 已經發現有問題了,是不是應該要處理呢
現在的事實是,
去年只規定一例,雙週84工時,就有六成勞工有週休二日。
目前只規定一例,單週40工時,已有七成多勞工有週休二日。
所以修法再多一例,並大幅提高加班的成本,是進步的作法。
再來,一堆網友們完全無視社會上守法的雇主比較多數,
拼命被害妄想症上身,還一直教雇主鑽漏洞,也是滿神奇的。
既然目前就是規定有基本工資,
又規定單週40工時,月薪、日薪、時薪就是按這個基準去計算,
新法也規定休息日加班費的給予基準。
理論上不至於發生雇主另訂勞動契約,特地將計薪基準排除休息日。
不過網友又這麼愛幫資方打壓勞方,
雖然我知道網友的目的就是要藉此推延修法,
想要在實質休二日後,霸著舊制七天國假不放,
所以我也不會讓你們得逞。
我已經與行政院、勞動部都討論完畢了。
這個問題即便不成問題,
不過剛好現在付委的還有李應元版草案,有處理到第39條,
到時候委員會審查時,
民進黨團會用修正動議的方式,
把第39條的「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改成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及休息日」,
結案。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