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呂欽文:大巨蛋消失的17座樓梯 請回歸專

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6-07-05 18:39:33
呂欽文:大巨蛋消失的17座樓梯 請回歸專業判斷
前陣子,一支網路影片被瘋傳。影片內容以極簡潔鮮明手法,批判遠雄泯滅良知,竟敢拿
掉17座樓梯,不顧公共安全到了極點。
乍看影片,確實會讓人覺得遠雄真是膽大妄為。不過如果願意耐心看看其中的圖表,會發
現幾點耐人尋味之處:
一,消失的17座樓梯,12座在影城棟,1座在旅館棟,4座在商場棟;也就是說,與最大的
人潮、與重大公共安全相關的大巨蛋本身,沒少半座,甚至還在地下室增加5座樓梯。如
果要說商場與大巨蛋相連,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只是少了4座,而不是市府及相關影
片所「簡而言之」的,好像都集中在大巨蛋的17座。
當然,有人會說少一座就是危險,沒有妥協餘地。這話說得也有道理。
二,我們都或多或少懂得稅法:在合法的條件下,每個自然人或企業,都可想方設法降低
應繳稅額,以「謀取」自身最大的利益。在建築專業裡,同樣的道理,只要合乎「建築技
術規則」要求,沒有哪位業主願意多加任何設施;尤其是商業空間,頭殼壞去才會拿可賺
錢的商場面積來換樓梯。包括我也作過類似「謀取業主最大利益」的事情,我也不相信市
府的專業者在民間沒做過這樣的事。重點就在,減少樓
梯增取商場面積能不能通過技術規則的檢討;如果技術規則管不到的,就要交給「性能式
」法規來檢討。但我們其實也都了解,性能式法規通常是用「增加設備」的輔助手法,來
協商及確保其安全性;也就是說,性能式審查是看願意花多少錢來解決問題,進入性能式
審查,不等於將設計送進太平間。
這樣看來,少了4座樓梯,好像不是那麼罪不可赦囉?「一座樓梯都少不得,更不要說17
座」的說法,看來像是一種路人甲乙丙的說法;市府的當局者卻拿非專業的說法,讓尋常
百姓信以為真。
三,消失的樓梯,從「實質面」看來,除了給遠雄冠上「貪婪」等無關痛癢的罵名外,情
理法各方面還真沒能冠他什麼罪名。除了實質面外,當然還需要顧到「程序面」,這看來
也是北市府自認砍遠雄的最大利器。市府說:「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築圖不符」,也就是
說未經核准先行動工。而遠雄的說法卻是:已經通過市府建管結構圖的變更與核定了!結
構都變了,與結構相關的樓梯如果不能變,則結構准變的意義為何?更何況,核准的副本
圖已詳載樓梯位置。這好像變成羅生門。
但如果拿最近浮出檯面的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的「申請使用
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來檢視,上頭載明,如果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
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等,皆列為可以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的變更設計項目
。也就是說,市府的規定裡,樓梯是可於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的項目。
這樣看來,即使程序面未經許可,也不是不能先行變更樓梯位置的。看來市府是自打嘴巴
了!
退一萬步說,即使市府強行以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的要件「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
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執行勒令停工,樓梯的變更較諸於同條的其他停工要
件如:「妨礙都市計畫者」、「妨礙區域計畫者」、「危害公共安全者」、「妨礙公共交
通者」、「妨礙公共衛生者」,真是不在同一個比例層次。除非樓梯的變更會如樑柱短缺
般造成立即危險,非馬上停工不足以確保公共安全。在工地現場,為便於施工搬運,預留
缺口,經過自我檢核後權宜施作,完工前回補的狀況幾乎天天都在發生,實在構不成立即
危險,更沒有據此全面勒令停工的道理。
話說回來,我和多數人一樣,不喜歡遠雄,嚴厲譴責遠雄用非法手段進行過的案件,比如
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但大巨蛋未發現任何不法之前,我們該專業回歸專業,法制回歸法
制;不應該以專業作為手段,以似是而非、片面斷章的「說明」,「引導」一般民眾的思
維判斷。
即使遠雄在議價過程有不法,那也應一碼歸一碼,不要用專業的法規隨意牽拖、混淆是非
。以專業手法為財團服務、剝削平常百姓,固然是專業倫理的淪喪,但以專業手法為其他
諸如政治等目的服務,難道不也是專業倫理與專業是非的淪喪?吾人應該切記:有關大巨
蛋爭議之戰役的得失事小,整個專業是非爭議之戰爭的得失事大!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5 18:42:00
放屁~~~~~~幫壞人遠雄說話 先打死再說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7-05 18:43:00
急了厚,剩三天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5 18:44:00
柯猴是好人 遠雄是壞人 歡迎收看大巨蛋的卡通世界
作者: turtleaoc   2016-07-05 18:45:00
呂已經替遠雄發言滿多次了 失去中立效果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5 18:51:00
少了17座只要不在大巨蛋就可以唷~
作者: coober   2016-07-05 18:55:00
那是逃生設備 不是單純樓梯
作者: bob120400 (花滿樓)   2016-07-05 18:55:00
承認少樓梯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7-05 18:56:00
這人幫遠雄從頭幫腔到尾 好專業啊
作者: ayler88 (ele)   2016-07-05 18:57:00
賣你一間預售屋, 蓋好少了幾個樓梯 看你會不會哇哇叫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7-05 18:58:00
講得樓梯與逃生毫不重要 專業護航吧
作者: iamstudent (stu)   2016-07-05 18:59:00
我記得根本問題在於變更送審沒過也照蓋吧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6-07-05 19:00:00
可以把這律師跟原po家的樓梯都拆了,看看逃生效果如何
作者: nitendo44 (若林卡稱)   2016-07-05 19:08:00
鬼扯
作者: b9011309 (阿貝)   2016-07-05 19:09:00
畜生在怎樣穿西裝 還是畜生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7-05 19:41:00
還有消失的日本人做的逃生模擬
作者: mazznia   2016-07-05 19:54:00
這篇鬼扯一通 就好比如說 我喝酒開車只要不撞到人就不是那麼可惡的事邏輯一樣最好笑的是 真好奇寫這篇文的作者哪來的自信會覺得能騙到人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7-05 19:57:00
所以承認少了17座逃生梯囉?這叫藍雄粉怎護航啊
作者: purue (purue)   2016-07-05 20:12:00
奇怪 遠雄商場就不是公共安全相關嗎?
作者: kendo26 (重劍無鋒)   2016-07-05 20:58:00
哈…
作者: markb0111 (榮哥)   2016-07-05 22:08:00
一堆似是而非的屁話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6-07-05 23:23:00
呂欽文當初挺綠社盟,他都看不下去就知道有多扯想戰樓梯的先去翻技術規則吧,固定樓地板面積配一隻樓梯如果當初設計超標,現在改成剛好,這是法令所允許的事天經地義,法規就是這樣規定,目前所有建築也是這樣設計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6-07-05 23:40:00
業界常規結果營建署還沒通過的八卦是?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6-07-05 23:55:00
樓上戰法規之前是不是要先明白,"遠雄砍樓梯的設計"是沒有經過圖審的""遠雄砍樓梯的設計"是沒有經過圖審的""遠雄砍樓梯的設計"是沒有經過圖審的"所以它不.合.法,懂?樓樓樓上才對,拍謝打太慢
作者: Ace100 (ace)   2016-07-05 23:57:00
你買新屋 逃生梯跟公設被砍掉與圖不合 請問建設要不要賠承認沒17座樓梯 這是代表大雄嗎? 不是的話還不是廢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