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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臉書
3.轉錄內容︰
彭文正
8分鐘前
該提告嗎?
洪貞玲在fb上說我是「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
實情是,「我從來沒有一天違法兼職」,因為教育部逕自將主持節目列入兼職項目的行政
命令生效當日,我就辭去電視台主持,直到我辭台大新聞所教職生效當日才復出主持。
我想觀眾朋友都可以作証,洪貞玲當時任台大新聞所所長,又學法律,沒理由不知情;風
傳媒可輕易查証而未查証即散播於眾;兩者加重誹謗事証明顯。
對於這些不習慣說實話的人的誹謗行為,換成是你(妳),會想提告嗎?
4.附註︰
台大網內互打囉!講成這樣 不告可以嗎?
雞排要辣不要切 準備看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