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7+1 7+1 7+1 7+1 7+1 5+3 休
1. 任一 7+1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6 + 1x1.66 (正常加班)
+ 7x4 + 5 (正常工時) = 63.26
2. 5+3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5 (正常加班)
+ 7x5 (正常工時) = 62.27
*但此例違反每兩週只能調整兩天之工時,每次兩小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6+2 6+2 8 8 8 4+4 休
1. 任一 6+2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4 + 1x1.66x2 (正常加班)
+ 8x3 + 4 + 6 = 63.26
2. 任一 8 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6 + 1x1.66x2 (正常加班)
+ 6x2 + 8x2 + 4 = 63.92
3. 4+4 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4 (普通加班)
+ 6x2 + 8x3 (正常工時) = 61.94
*但此例違反每兩週只能調整兩天之工時,每次兩小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8 8 8 8 8 +8 休
週薪 = 2.33x2 + 2.66x6
+ 8x5 = 60.62
我幫你把所有新制所謂的"變形工時"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各種情況都算出來了
我承認防颱做完現在很無聊
因為上一篇就說過了,變形工時在新制"沒有意義"
因為資方最省的方式也就是最簡單的方式,休息日直接報八小時加班
根本就不用規定
因為休息日規定的很清楚
休息日只要工時超過"五小時"
"就是會有一天 2.33x2 + 2.66x6"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patiger大大已經破解了!我的變形工時問題了!
: 只要用規定:
: 法定工時不得用於休息和勞工的排假日不得同於休息日同日!
: 可是我和這位大大神人也討論出未來一例一休,休息日上班不給加班費用於換補休...
: 但是這個本肥想到解決方法,休息日上班只能給予加班費(給錢).不得用於換補休方式!
: 如果一例一休一直開放補休方式,那麼X2.33orX2.66一切都是空談...
: 因為如果能換補休那麼幹嘛不直接讓勞工休假?
: 還有補休也沒有強制規定企業一定要給勞工休,所以要是開放休息日上班可以換補休方式
: ,那麼未來勞工的補休日一堆看的到吃不到...
現行"公務人員"就是你說的這種狀況,而他們是所謂的"兩例"
所以不要再說"勞動條件"公務人員比較好了,他們只是平均薪資高出勞工平均而已
: 所以一例一休未來還是勞工處於劣勢...未來勞工補休可能高達百日補休,可是勞工就是
: 休不到...
這是勞檢的問題,更何況目前預計上路的新制並沒有"補休"
: 還有在這裡道德勸說...PTT政黑版是用於討論政府政策和政治人物的討論,並不是針對某
: 些只要反對你的人,就針對人家...請用合理的方式「討論問題」...
: 學學人家 patiger大大吧!
要討論 "勞動條件" "工時" "勞基法規定"
就不要把"慣老闆"這個"因子"加進去 - 因為自願來逛公司是無敵的
也不要把"勞檢"加進去 - 因為這跟制度沒關係
用同樣的水平,來探討事情,才叫合理的「討論問題」
就像我之前新制與舊制的計算
一直都是用 每週工作六天 + 每天八小時 + 資方最低成本 +最低基本薪資 來計算
你覺得新制少七天假 多3萬多 是個屁
請別忘記這是用最低基本薪資算的
所以看成"多1.75個月薪資"比較合理
1.75個月換七天假,新制不會更好?
同樣每個員工,新舊制都讓他週休一日
資方需要多付出每年1.75個月薪資的成本,對工時不會有所影響?
這才是討論
而不是去討論有多少錢該拿拿不到,有多少假該休休不到
這個是另一個戰場
要討論蔡政府勞檢做的多差,我想不是46天就可以看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