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恭喜patiger大大破解我的問題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6 23:42:16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7+1 7+1 7+1 7+1 7+1 5+3 休
1. 任一 7+1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6 + 1x1.66 (正常加班)
+ 7x4 + 5 (正常工時) = 63.26
2. 5+3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5 (正常加班)
+ 7x5 (正常工時) = 62.27
*但此例違反每兩週只能調整兩天之工時,每次兩小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6+2 6+2 8 8 8 4+4 休
1. 任一 6+2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時)
+ 1x1.33x4 + 1x1.66x2 (正常加班)
+ 8x3 + 4 + 6 = 63.26
2. 任一 8 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6 + 1x1.66x2 (正常加班)
+ 6x2 + 8x2 + 4 = 63.92
3. 4+4 為休假日
週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4 (普通加班)
+ 6x2 + 8x3 (正常工時) = 61.94
*但此例違反每兩週只能調整兩天之工時,每次兩小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8 8 8 8 8 +8 休
週薪 = 2.33x2 + 2.66x6
+ 8x5 = 60.62
我幫你把所有新制所謂的"變形工時"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各種情況都算出來了
我承認防颱做完現在很無聊
因為上一篇就說過了,變形工時在新制"沒有意義"
因為資方最省的方式也就是最簡單的方式,休息日直接報八小時加班
根本就不用規定
因為休息日規定的很清楚
休息日只要工時超過"五小時"
"就是會有一天 2.33x2 + 2.66x6"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patiger大大已經破解了!我的變形工時問題了!
: 只要用規定:
: 法定工時不得用於休息和勞工的排假日不得同於休息日同日!
: 可是我和這位大大神人也討論出未來一例一休,休息日上班不給加班費用於換補休...
: 但是這個本肥想到解決方法,休息日上班只能給予加班費(給錢).不得用於換補休方式!
: 如果一例一休一直開放補休方式,那麼X2.33orX2.66一切都是空談...
: 因為如果能換補休那麼幹嘛不直接讓勞工休假?
: 還有補休也沒有強制規定企業一定要給勞工休,所以要是開放休息日上班可以換補休方式
: ,那麼未來勞工的補休日一堆看的到吃不到...
現行"公務人員"就是你說的這種狀況,而他們是所謂的"兩例"
所以不要再說"勞動條件"公務人員比較好了,他們只是平均薪資高出勞工平均而已
: 所以一例一休未來還是勞工處於劣勢...未來勞工補休可能高達百日補休,可是勞工就是
: 休不到...
這是勞檢的問題,更何況目前預計上路的新制並沒有"補休"
: 還有在這裡道德勸說...PTT政黑版是用於討論政府政策和政治人物的討論,並不是針對某
: 些只要反對你的人,就針對人家...請用合理的方式「討論問題」...
: 學學人家 patiger大大吧!
要討論 "勞動條件" "工時" "勞基法規定"
就不要把"慣老闆"這個"因子"加進去 - 因為自願來逛公司是無敵的
也不要把"勞檢"加進去 - 因為這跟制度沒關係
用同樣的水平,來探討事情,才叫合理的「討論問題」
就像我之前新制與舊制的計算
一直都是用 每週工作六天 + 每天八小時 + 資方最低成本 +最低基本薪資 來計算
你覺得新制少七天假 多3萬多 是個屁
請別忘記這是用最低基本薪資算的
所以看成"多1.75個月薪資"比較合理
1.75個月換七天假,新制不會更好?
同樣每個員工,新舊制都讓他週休一日
資方需要多付出每年1.75個月薪資的成本,對工時不會有所影響?
這才是討論
而不是去討論有多少錢該拿拿不到,有多少假該休休不到
這個是另一個戰場
要討論蔡政府勞檢做的多差,我想不是46天就可以看出來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0:00
你開頭沒有解決問題...新制還是有存在變形工時的疑慮.因為沒有把法定工時規定致死.所以問題存在...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6 23:51:00
dicb一定來跳車說換補休然後不給排假 加班費=0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1:00
並非像資動部說的,沒有完全變形疑慮,因為也是無法明確指出休息日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6 23:52:00
說人人到 好乖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6 23:53:00
就已經算給你看了 XD 只有一種"成本最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3:00
新制方面你要不要去看資動部長今天說過的話(新聞再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6 23:54:00
怎麼"變形" 都不會比它便宜 資方會去選成本比較高的? XD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6 23:55:00
舊制 徵人 月薪28000 月休四天 新制 徵人 條件同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6:00
你的回答還是0分...學學 patiger去看他的文吧,我和他兩人單獨討論出來的一例一休所有狀況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6 23:57:00
底薪獎金調低 加班費變多 總薪資一樣 這樣有意義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6 23:58:00
G兄你要從這種角度討論,這叫薪資結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8:00
回 greedystar1沒有意義...只是讓勞工屈服一例一休之規定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6 23:59:00
那兩例也不用討論了,反正薪水也會更低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6 23:59:00
是啊 薪資結構不改善 部長就是要先把七天勞工假砍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6 23:59:00
原po看完 那篇我和 patiger的討論了嗎?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00:00
接下來再處理其他的問題 你有見過這麼不負責任的修法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01:00
未來 勞基法肯定開放 補休方式所以未來勞工補休的天數更多,也是吃不到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02:00
原po你真的有在外面工作嗎?誰家的月薪是按工時計算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09:00
我是發薪水的那個人~ 所以我該說 我有乖乖算乖乖發嗎 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09:00
目前新制(一例一休)和舊制都沒有強制規定,慣老闆的法定工時如何配定你忘了你說過的嗎?所以要是沒有 patiger大說的休息日不得放法定工時,還是「無法明確指出休息日」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12:00
你的薪資條上面只有工時 沒有獎金 沒有福利?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3:00
我現在後悔跟 patiger大大討論這些問題了!只是會讓民騙黨拿去用來壓榨勞工...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13:00
你是老闆 你真的會因為政府的政策多發薪水嗎?還是調整薪資結構 然後發的薪水一樣 上班時數不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4:00
我逃的掉2.66你知道嗎?我新型的工時表就逃過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14:00
我的每月薪資單就是 薪資+加班費 三節+年終分紅另計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15:00
我就說他一定跳針全換補休吃不到 真乖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15:00
不過我的員工比較單純 不太需要加班 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5:00
這幾天民騙黨應該又會修草案了!納入我和 patiger說的...所以未來只是補休爭議性會加大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16:00
所以我只要把底薪調低 加班費調高 其他不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6:00
你看看公務人員的補休 有全部吃到??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17:00
DICB就不是來跟你認真討論的 就只是個李姓中壢蛆你看 就說合法前提了 硬是要拿違法案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8:00
greedystar1大大你說的我跟p大也討論過了!只是未來獎金部分(舉例)原本6000的變2000或者更少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18:00
G兄~ 你那就是我最後一段說的~ 所以我也不想吵這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19:00
rtwodtwo大大你走吧!你根本就是我說的「針對性」我說的也是合法的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19:00
你不用發加班費 然後你跟人爭論老闆都很好心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20:00
員工加班 都會乖乖付錢 你是來亂的嗎?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20:00
合法在哪 不讓排假叫合法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21:00
這幾天民騙黨我敢肯定會在跑去修一例一休草案,納入我和p的(因為我們幫民騙黨解決了問題點)原po請跟 rtwodtwo大大解釋一下吧!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23:00
然後面對不利戰場開始跳車對自己有利的話題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25:00
我並不是跳車 我是懶得跟你說那麼多...原po去看我昨天的文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喔,原來我不說是被你打敗,你不說是懶得說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26:00
2.66我逃過了(挖鼻)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26:00
法當然是要越修越好 你以為都跟KMT一樣越搞越爛嗎?抗議活動你也逃過了 (挖鼻)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28:00
"休假日"就已經跟"法訂40Hr/週"脫鉤了 我不懂你的明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28:00
原po看完了嗎?看完了之後在來跟他們兩位解釋吧!我真的懶得跟他們說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不用跟我說,我沒有想知道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29:00
昨天就看完了 也回了 所以不好意思~ 我看不懂 XD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30:00
黨工都是這種水準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31:00
"休假日" 不是沒有"明訂是哪天" 它就"不存在"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32:00
我更正一下 不能完全說 全部逃過2.66才是,不過能逃過2.66x4...只要*2.33*2+2.66*2即可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32:00
鬼島法律洞還沒有大到可以這樣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33:00
我一一跟原po解釋好了!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34:00
你知道休息日是這位部長草創的嗎?很多漏洞很正常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34:00
我用星期?(法定工時4h)其他的就解決了!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35:00
dicb我覺得你不需要解釋了 他只想認定dpp法案很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36:00
如:星期一工工工工.其他的就自己分配工時掉40-4=36..36/5隨你分配!這樣不就逃過了我說的!只要2*2.33+2*2.66就好了!不用給2*2.33+6*2.66了!懂了嗎?還有要是無法明確指出休息日,那麼勞工排定有薪日衝突到勒有薪假:特休.陪產.婚假所以是不是 p大才能解決問題(雖然另一個是我說的0.<)真後悔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7-07 00:43:00
DICB每個月都在陪產跟結婚喔?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44:00
上面一點回覆你了,休息日是以"日"計,沒有分配問題...至於 "有薪假" 勞工請的時候不會知道當天是"休息日" ?例假日也沒特別規定哪天要休,所以有人會在那天請特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48:00
y大我問你歐!你是慣老闆你會說那天是你的休息日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48:00
因為沒有規定例假日是哪天 也沒有規定例假日不能請特休所以有人會請特休在例假日?那我問你,你是勞工去上班的時候不會問?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49:00
特休和例假是分開的一個是強制休,一個是可給可不給所以容易區別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49:00
所以我請了特休之後才知道那天是休息日? XD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51:00
當你踏進公司的第一天 簽了一份你搞不懂的合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51:00
要是慣老闆拿你請特休的那天當成休息日勒!也沒有強制規定不行歐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07-07 00:51:00
好啦 原po乖 dpp的法案都沒有問題 都是我們庸人自擾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52:00
ㄎㄎ 你要是排班制 是如何得知那幾天?你知道排班制嗎? 我要舉例小七給你聽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53:00
請問你的排班制 是先上班後排班 還先排班後上班 XD請舉例哪間公司是 "先上班再排班"小弟才疏學淺 沒聽過有公司先上班後排班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55:00
那我反問一下歐!排班制的有固定休星期幾嗎?ㄎㄎ!排班制是隨機休的你知道吧!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0:58:00
每星期隨機排兩天休~ 所以排的時候不用跟雇主搞清楚?就算之前月休六天的公司 也是每個禮拜排一天 兩天隨便排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0:59:00
雇主要是這樣每個月跟你說 你每個月只能自己排四天例假 而已,你還能搞什麼?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1:00:00
因為符合每週"一例" 所以剩下兩天可以隨便排但新制強制"一例一休" 所以你一個禮拜就一定要排兩天很難理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1:00:00
所以會不會跟其他的假衝突到你還搞不清楚...雇主要是這樣每個月跟你說 你每個月只能自己排四天例假 而已呦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1:01:00
"你每個月只能自己排四天例假" 這就違法,那就不用討論每七天就是一例一休當你排假的時候不需要去搞清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1:02:00
所以要是雇主要搞你 吃你的有薪假就故意把那天放休息日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1:03:00
這是勞工的"法定權利" 你可以叫他來上班 可是不准不排一開始就說了 當你把前提訂在"雇主要搞你" 就不用討論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1:03:00
會有那麼多佛雇主會跟你明瞭嗎?你又錯了!這也是一種合法手段並非非法手段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1:04:00
政府給你的休跟假 你不去了解 乖乖讓雇主搞? 然後怪制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1:04:00
所以並非不無可能所以未來一例一休不是會起更多的勞資爭議阿!而且真的沒有那麼多的雇主會讓你完全明瞭的這下你懂了歐!去跟93和另一位說,懶得跟他們在說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7-07 01:09:00
要討論 "雇主" "玩法" 就已經跟 "幾例or幾休" 沒關係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7-07 01:11:00
這是合法手段呦0.<然而二例就沒有了一翻兩瞪眼確實退步歐!因為你忘記砍七天假這個東西(工時延長了)
作者: GO5   2016-07-07 15:01:00
若從資方可控制勞工工時來看一例一休及兩例,那省下的成本跟未來說的加班費2.33或2.66來比,真是xx比雞腿。政府應該要用一例一休及兩例資方可省下的成本打8折~5折來設算我們勞工的加班費,不是拿2.33或2.66看起來比以前好太多的數字,實際上資方不痛不癢的方式來騙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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