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6-07-07 13:39:11※ 引述《dj533kevin (烏鴉)》之銘言:
: → appoo: 我是可以說很死,兩例絕對比一例一休好 07/06 01:59
: → appoo: 我是覺得你應該正面回答你推論的缺失而不是將你的缺失怪給 07/06 01:59
: → appoo: 別人 07/06 01:59
: → appoo: 對於老闆而言,多一天上班日絕對比你晚下班來的好 07/06 02:00
: 不好意思,有時候對勞工也是有可能寧願多一天上班日(非常態性)
: 只要是工作時間過久會影響效率的行業都是如此
: 我自己是軟體工程師,曾經過年回來加班,也有周六來加班,還有加到半夜12點的經驗。
: 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一天做到那麼晚,你的頭腦已經不夠清醒了,寫出來的東西根
: 本就不能看。如果是一個好PM,為了專業品質根本就不會強制要求加到晚上。
: 而周六我來加班反而有幾個好處:
: 1. 同事少很多人,老闆也不會來,吹冷氣聽音樂偷上PTT都很自在。
: 2. 可以偷補休,因為你假設早上2小時把bug改完,再待2小時吹冷氣到中午。
: 3. 主管比較會覺得自己虧待你。
: 當然啦是非常態的,如果是每周都要周六加班的也是NG。
: 而且改一例一休之後,也許老闆會更不希望我們周六來,因為加班費貴很多。
: 也不會有777775的事,因為現在就已經是週休二日了,改這樣大家會反彈,而且根本沒
: 有必要叫你週六來,他還多虧一天的水電錢。
: 還有一個例子,我朋友是一般的低階勞工,對他來說根本沒有影響。
: 因為他本來就不是固定都有工作,要看工地排班。有時候一忙是一週七天都在趕工的。
: 如果真的要講時數,他也是寧願假日來,因為平日做太久精神體力下滑,反而更容易出事
: 還有,容易過勞死的習慣有:(來自wiki)
: .上下班單程所耗時間超過兩小時
: .平均每個月出差超過四次
: .因為經常長時間加班或經常泡夜店而幾乎每天都在晚上10點以後回家,
: 或者每星期都有兩三天在午夜12點以後回家
: 如果老闆真的因為事情做不完,要求分散在平日做完,你不覺得更容易過勞嗎
: 政府都說了世界各國沒有在二例的,就是因為各行各業有他們的工作性質,這個應該交由
: 工會去爭取,而不是強制寫死。
: 也不要說國外的休假就是真休假,不會加班
: http://www.ithome.com.tw/node/38226
: 調查就顯示出會有周末加班的情況了
真的是太天真了。
你公司可能老闆比較有良心吧。所以該給的加班費一毛也不會少。
這對守法或有良心的企業主才會是一種負擔。
但對無良的企業主來說,一點用都沒有。
他只要調整你的薪水名目就好了。
好比原本底+交通津貼+午餐津貼+全勤是四萬。
他改成底薪+休息日固定加班費+全勤一樣是四萬。
你的薪水沒漲,但變成他可以明正言順的要求你休期日固定來上班。
這樣等於是合法變相減薪耶。
而且告他也沒用,因為查無不法,連2萬都罰不到。
哈哈一例一休哈哈~~
連黃國昌這種一直在唸書跟教書的人都想得到的方法。
慣老闆會想不到???
別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