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真的規定例假只有在天災人禍重大事變才能上班?
有關例假、特休跟休假日上班的規定在勞基法第39條跟第40條。簡單的檢視條文結構,你
會發現魔鬼藏在細節裡。
第39條分成三個部分:
1. 規定例假、特休、休假,僱主薪資照給。
2. 規定休假日工作,僱主要經過勞工同意,而且薪資加倍發給。
3. 規定在季節性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亦同。
前面2個部分都蠻清楚的,有問題的是第3點,如果第三點也是單純指休假日工作的話,為
什麼要重複規定?第二點在沒有任何條件限制下,僱主跟勞工合意就可以休假日出勤了,
是不是季節性趕工很重要?所以合理的推斷是,在季節性趕工的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例假日、特休假亦可工作,這才是合理的解釋,否則第三點是完全的具文。
這樣解釋會讓第40條變成具文嗎?其實不會,如果仔細看這兩個條文的差異,第40條是指
在特殊事變的情況下,僱主可以在未經勞資合意的情況下,要求員工出勤,但是除了要工
資加倍,還必須補假休息。而且這種情況還必須在事後24小時陳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也
就是說,這是極為特殊不須勞工同意而強迫出勤的規定,跟所謂例假僅有在特殊情況才要
上班是有所差異的。
勞工要休息,很多企業根本不發加班費,甚或還有連補休都不給的,說要加班多賺錢的,
除了領日薪的,領月薪的還說這種蠢話,要當奴別把人拖下水。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QFAvzbNRxM
: : 小英主席明明就承諾要實質周休二日 還HD畫質喔
: : 為何民進黨就是要硬幹 違逆小英主席
: : 都是一堆背骨仔!!!
: : 氣死了!!!
: : 民進黨內都是寇 一定要清黨清君側!!!
: 我個人的立場是 支持一例一休 + 放七天假 + 嚴格加強執法,徹底落實勞基法
: + 提高勞基法的行政罰額度(例如重罰企業負責人,提高罰鍰)
: 我的解讀是,一例一休也是『實質』的周休二日,小英並未違反承諾
: 至於很多勞工朋友為什麼要堅持一個,美國都沒有的『強制二例假』
: 根本原因 還是對於 政府的不信任,也就是對於執行面的不信任
: 所以應該要強調的是『執行面』才是重點,重點應該不是死硬的堅持『強制二例假』
: 強制二例假完全缺乏彈性,例假除天災或重大事件,員工絕對不能加班,加班就是違法
: 所以一例一休 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方案
: 當然前提是一例一休要做好配套措施,給付高額的加班費或給予補休
: 並且『徹底』的落實勞基法,加強『執行面』
: 另外,我支持勞工放七天假
: 綜上所述 我認為嚴格落實勞基法 比堅持『強制二例假』更重要
: 有人說這二者不衝突
: 但問題是有些人堅持二例假的理由,就是不相信執行面的效果啊
: 所以問題就是實務的執行面啊!要讓勞工有實惠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