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1031 (天天天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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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三立新聞網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2016年7月24日 上午10:12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勞動部自2011起公佈各縣市違法企業的名單,違法情事多是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近
: 一年來有8546家企業共違法15187次,無論是違法的企業數或者是違法事件數都是去年的3
: 倍多。台灣勞工去年工作總時數為2103.6小時,與世界各國工時相較之下,台灣高居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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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找的工作算是血汗公司:
一天工作九小時(不含吃飯、休息時間),多出來的一小時沒加班費。
月休四日,強迫加班,每週第六天上班同樣九小時,加班費只乘以1.33倍。
我是真的很喜歡那個工作,所以沒打算辭職,因為跟自己興趣沾上邊。
而且蠻喜歡公司的大部份同事,即便他們給我安排苦力和久站的工作。
日前公司招了很多志工,就是不用支付薪資的那種,頂多只供他們食宿。
幾天後主管突然找很多藉口刁難我,並且說我的工作找志工就可以做了,
他們何必找付費的?要我好好想想自己是不是適合這份工作。
主管對我找碴是在同事面前大聲進行的,且不經意聽到在我背後還和少部份同事挑剔我。
這讓我不能接受,因為主管交待我的事我都做得很好,不僅這位主管以前因此常稱讚我,
其他大部份同事也覺得我做得很努力。
更讓我奇怪的是,那位主管平時對我很好,從來沒刁難過我,怎麼突然變個樣了?
誇張的是,我們午、晚餐吃飯時間都只有30分鐘,吃完飯坐在椅子上休息,他也能挑剔,
說我對工作不積極主動,還另外要求一些擺明要我走人的為難要求。
隔天我就提離職了,因為主管是錄用我的人、發給我薪水的人、管理人事的人。
他既然都這樣逼我走人,我還有什麼辦法?遣散費?別想了!
換作別人我連理都不會理,會繼續待著。
算一算,如果我做了一年,工作總時數算起來有2808小時,
不少人慶幸我被刁難而請辭。我覺得公司的志工很可憐。
我記得主管在近日勞工的一連串抗議時,曾經嘲笑過他們。
而且我提離職時,他在講述公司時,也不諱言公司違反很多項勞基法。
但他講得好像很光榮一般,像是即便違法也不會有人對他們怎麼樣,
公司還不是這樣存在了近20年。
雞掰的是,主管常講一例一休的事,他覺得一例一休對企業很好,
但也和公司完全無關,因為公司固定週休一日。
幹!一年工作2808小時。
: 名,讓勞工認為政府應協助勞工,從資方處取得自己應有加班費。
: 據《蘋果日報》報導,雖然台灣法定工時已從雙週48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但血汗勞工的
: 情形卻沒有改善。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統計資料可發現,我國總工時高達2103.6
: 小時,僅排在墨西哥的2246小時、哥斯大黎加的2230小時、南韓的2113小時的後面,名列
: 全球第4,也是全球工時超過2000個小時的5國其中之一,OECD調查範疇未涵蓋香港、新加
: 坡,但台灣工時與日本1719小時的工時相較之下,已足足超過384小時。
: 許多勞工認為,員工超時工作,資方獲利都是從廉價勞動力壓榨而來,但「慣老闆」們「
: 不習慣」付加班費,所以對此無感,政府應協助勞工,讓資方將應付的勞動費用還給勞工
: ;勞工組織也呼籲,政府應當讓中小企業多認識勞動相關法規,針對違法大型企業開罰後
: 也要做後續的追蹤,查看違法情事是否有改善,才能真正落實保障勞工。
: 4.附註︰
: 勞工假太多,還沒有排到第一,有紀錄的才排第四,
: 不知道台式責任制加班算進來能不能排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