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當黨產條例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作者: ikoo   2016-07-25 22:58:16
感謝民進黨
為轉型正義盡了這麼大的心力
如果沒有蔡英文
如果沒有民進黨
台灣人不知道還要被蒙蔽多久
但說真的
是不是該趁這個全民共識的時候
趕快加碼
或是有甚麼辦法
讓這些經手過不當黨產的人
他們的黨主席 他們的黨工
好好的辦一辦
不能讓他們逍遙在外
應該全部關起來
這才叫做真的大快人心阿
※ 引述《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之銘言:
: 不當黨產條例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74386
: 自由時報 7/25 2016 台北訊
: 歷經一整天的表決,立法院剛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未
: 來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所有非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競選經費之捐贈、孳息以外
: 之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自公告日起禁止處分,所有不當黨產都需予返還,無法返還
: 者則追徵其價額。
: 新法規定在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負責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委員由行政
: 院長派任,同一黨籍者不得逾三分之一,委員會可向有關機關調閱所得、營業、納稅等資
: 料,並可要求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帳冊。
: 新法明定規定,政黨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的補助金及相關孳息外,政黨、附隨組
: 織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今,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
: 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
: 若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者, 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
: 管理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如該財產已移轉他人而
: 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 新法還訂定吹哨者獎勵條款,只要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
: 不當取得黨產之資料,而因此討回不當黨產者,就能獲得獎勵。
: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7-25 23:06:00
洗腦太深,七月到了趕快拜一拜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7-25 23:08:00
清算黨工 太殘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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